2025-03-27
覆議是什麼意思?一篇看懂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權力攻防!

雷皓明 律師

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提出覆議,引發各 界對覆議意思的討論。覆議的定義是什麼?它在憲法中有哪些依據和解釋?讓我們一起來了解覆議的用法,以及行政立法兩院之間的制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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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覆議的定義與憲法依據
在探討覆議的意義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覆議的定義與其憲法依據。覆議是指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等提出異議的權利,目的是維持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的制衡。
(1)覆議的意思與用法
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可以行使覆議權,要求立法院重新審議。這體現了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相互制衡,避免任何一方過度主導國家事務。覆議權的行使,不僅是行政院表達異議的方式,更是促進兩院溝通、尋求共識的過程。
(2)憲法增修條文對覆議的規定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 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這項規定賦予了行政院覆議的權利,同時也明確了覆議的程序與時限。
透過覆議制度,行政院與立法院可以在國家治理的過程中相互制衡、協調,共同推動國家的發展。覆議不僅是一種權力的制衡機制,更是促進兩院溝通、達成共識的重要途徑。
2. 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程序與時限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以提出覆議。覆議程序首先要經過行政院院會的討論,確認法案確實有問題後,再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核可。
在獲得總統同意後,行政院必須在法案送達的十日內,正式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立法院收到覆議案後,也有時間上的限制,必須在十五日內重新進行討論與議決。如果遇到休會期間,立法院要在七日內自行集會,並在開議後十五日內完成決議程序。
(1)若立法院逾期未決 原決議將自動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立法院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對覆議案進行表決,原本的議決就會自動失效。這代表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等於間接否決了原本的法案。因此,覆議制度的設計,是在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取得平衡,避免任何一方的權力過度擴張。透過覆議程序,行政院可以適時提出不同意見,立法院則必須在時限內重新審慎評估,以符合民意與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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