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妨礙名譽罪成立要件有哪些?律師解析關鍵條件與案例!

雷皓明 律師

根據妨害名譽法條的規定,妨害名譽罪包含了幾種常見的罪名,如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等。這些罪名各自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妨害名譽案件在實務上經常發生,統計顯示有高達72%的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不起訴,其中不乏因為撤回或逾期告訴而結案者。可見民眾對於妨害名譽罪的認知仍有加強空間。接下來,就讓我們透過案例解析,來了解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關鍵之處,以及在訴訟上應注意的策略與建議。
(1)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包括在公共場合或讓第三人知悉的情況下,對特定對象進行侮辱人格或名譽的言行。這種侮辱內容通常是抽象的謾罵,形式不限於言語,也可以是肢體動作或圖畫等。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侮辱他人的意圖,客觀上也實施了侮辱行為,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2)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相較於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則包含了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行為人必須懷有誹謗的故意,且未盡合理的查證義務就公開發表不實言論,導致被害人的名譽受到損害。值得注意的是,誹謗罪的查證義務門檻較為寬鬆,只要行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所述內容為真實,即可阻卻本罪的成立。
(3)妨害信用罪的構成要件
妨害信用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財產或經濟信用,使人對被害人的經濟償付能力或履約誠信產生懷疑。本罪的行為手段通常是散布流言或使用詐術,尤其透過網路傳播的方式更可能加重刑責。只要行為人意圖損害他人信用,並採取了適當的妨害手段,使被害人的信用狀況遭受實質影響,即有可能觸犯妨害信用罪。
2. 妨礙名譽罪成立要件與案例解析
近年來網路妨害名譽判例層出不窮,讓許 多網友在發言時感到戰戰兢兢。究竟什麼樣的言論會構成妨礙名譽罪?讓我們透過以下案例來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
(1)公然性、特定對象與侮辱內容的判斷標準
在認定公然侮辱罪時,法院通常會從以下幾個面向進行審酌:
- 行為人發言的動機與目的
- 當時的情境脈絡
- 言詞用語與語氣內容
- 前後文的連貫性
舉例來說,在一起網路論壇爭執中,甲對乙說:「白痴,看你說的話就知道你腦子有問題!」法院即認為,甲雖對乙有所不滿,但其言詞尚未達到侮辱程度,不構成本罪。
(2)誹謗罪中查證義務的寬鬆認定
在誹謗罪的案例中,法院對行為人的誹謗查證義務採取較為寬鬆的標準。只要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有合理的依據相信所述內容為真,即可阻卻違法性,無須舉證內容確實無誤。
例如,某立委在臉書上指控另一位立委收受政治獻金,事後雖查無此事,但法院認為該立委係根據某週刊報導而發文,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構成誹謗。
3. 妨害名譽罪件的訴訟策略與建議
當面臨妨害名譽訴訟時,當事人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擬定最佳的訴訟策略。律師可協助蒐集證據、撰寫訴狀,並在法院就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客觀事實以及言論與公共利益的關聯性進行有利的陳述與辯護。
在網路妨害名譽的案件中,受害者應及時截圖保存證據,並在法定的告訴期限內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以免權益受損。若加害人身分不明,可聲請法院核發文書確認身分,以利後續訴訟程序的進行。
雖然妨害名譽罪可獲得民事損害賠償,但因缺乏量化的賠償標準,建議原告舉證自身名譽受到實質損害的具體事證,如業務受影響、商譽降低等,以增加獲得合理賠償的可能性。透過周全的訴訟策略與充分的證據準備,受害者更有機會在妨害名譽訴訟中獲得勝訴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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