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工廠廢水處理不當有哪些法律責任?律師:企業必看!
匡伯騰 律師
工廠廢水處理是企業在環保法規上需要特別注意的議題。不當處理廢水不僅會對環境造成 污染,也可能讓公司面臨高額罰鍰及法律責任。尤其在工業區內,廢水排放量大且水質複雜,更需嚴格遵守水污染防治相關規範。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詳細解說工廠廢水處理的各項法規要求,並說明違反規定可能面臨的罰則。
1. 工廠廢水排放標準與管理規範
為了有效管控工廠廢水排放,避免污染環境,我國訂有一系列法規標準,規範廢水處理與排放。其中,《水污染防治法》是最主要的法源依據,明定工廠應符合廢水排放標準,並接受主管機關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測。若廢水直接排入地面水體,更須事先經地方環保局核准,並由合格技師簽證把關。
(1)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列管事業應定期檢測廢水水質,並向地方環保局申報結果。若水質超標,除須繳納水污費,還要限期改善並增設防治設施,否則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水污費的計算,係依事業排放廢水的水質與水量為基準,收費標準明訂於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2)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放流水標準
針對不同性質的工業區,環保署另訂有專屬的放流水標準。舉例來說,石化工業區的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限值較一般工業區嚴格;科學工業園區則對重金屬如銅、鎳、鉻等訂有較低的排放上限。凡工業區內的聯合污水處理廠,其放流水均須符合所屬類別之標準,並定期採樣檢測,結果須作成紀錄申報,以利主管機關稽查。同時,為確保最終放流水質穩定合格,環保署要求園區內廠商須依廢水特性訂定納管標準,在排入污水廠前先自行預處理至一定程度。
(3)地方政府管理辦法與自治條例
除了中央法規,地方政府也可依轄區特性訂定廢水管理辦法及水污染防治自治條例,以加強工廠廢水管制。例如,新北市要求工廠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在排放口裝設水量計,並保存水質水量紀錄以供查核。台中市的自治條例則規範含有毒物質或重金屬的特定事業,每年須向環保局申報廢水水質、用水量等環保指定事項。如此可彌補中央法規不足,強化因地制宜的水質管理。違反地方法規者同樣須接受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則可勒令停工或歇業。
2. 工廠廢水處理設施設置與操作要求
為確保工廠廢水處理達到法規標準,事業單位必須設置足夠功能與設備的廢水處理設施。即使在最大產能下運作,處理設施仍須能夠使放流水符合相關標準。廢水處理設施應具備獨立的電表,易損耗零件也需準備備品,以利維護與更換。
事業單位應制定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維護手冊及維護計畫,並依規定定期進行保養,同時將相關紀錄保存至少3年,以供主管機關查核。為強化水質監測,主管機關可指定事業單位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及電子式自動監測設施,即時傳輸水質與水量數據。若事業單位確實無法設置,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採用其他計量方式替代。
工廠內部應清楚標示廢水及污泥收集、處理、排放、貯留等管線及處理單元的名稱與流向,以利管理及查核。透過完善的廢水處理設施設置與操作維護,並配合水量計及水質監測等措施,工廠方能有效管控廢水排放,避免違反放流水標準,確保環境永續發展。
3. 違反廢水處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工廠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視情節輕重,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輕者可能被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勒令停工,甚至負擔刑責。工廠應謹慎遵守相關規範,避免觸法。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工廠排放廢水超過標準,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並按日連續處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勒令停工或歇業。若因而導致公私場所遭受損害,工廠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若工廠因廢水處理不當而嚴重污染環境,負責人還可能觸犯 刑法第190條之公害罪,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工廠應建立完善的廢水處理設施,並落實操作與管理,以免觸法。
總之,工廠務必重視廢水處理,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標準,善盡環保責任,方能避免遭受罰鍰、停工、刑責等法律制裁。若對相關規範有疑義,宜諮詢環保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合規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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