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侵佔土地怎麼處理?律師解析法律規範與追討方法!
雷皓明 律師
在台灣,許多民眾以「土地持分」的方式擁有土地,其中又分為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兩種類型。然而,當共有土地被其他共有人長期佔用時,往往會引發糾紛。這種情況常見於繼承而來的土地,導致 共有土地侵占的問題層出不窮。本文將透過律師的專業見解,分享實際案例,一步步說明如何處理侵佔土地的問題。
1. 侵佔土地的法律定義與常見情況
侵佔土地是指在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占用、使用或侵犯他人土地的行為。這種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有權對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的人提出返還請求。換句話說,土地私自使用、強佔土地或未經授權使用土地等行為,都屬於非法佔地的範疇。
(1)何謂侵佔土地?
侵佔土地的定義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 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
- 擅自占用、使用或侵犯他人土地
- 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民法、土地法等
- 侵犯土地所有權人的合法 權益
2. 土地所有權人面對侵佔可採取的法律行動
當土地所有權人發現自己的土地遭到侵佔時,可以採取以下法律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1)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確認土地範圍
首先,土地所有權人應向地政單位申請土地鑑界,取得鑑界成果圖和地籍圖等資料,以釐清自身土地界線,確認對方侵佔的區域確實為自己所有。同時,也應拍照蒐證佔用現況,以利後續法律行動。
(2)委請律師發函催告限期拆除建物
在提起訴訟前,土地所有權人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要求侵佔人在期限內自行拆除地上違建並返還土地,或出面協商。此舉較訴訟更為省時省力,如侵佔人置之不理,將有助於後續訴訟舉證。
(3)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屋還地與不當得利返還
若侵佔人不願和解,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對無權占有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拆除地上物、回復原狀返還土地。另外,如侵佔人有出租土地獲取租金等不法利益,也可一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惟民事請求權有15年消滅時效,權利人須注意。
(4)提告刑事竊佔罪或侵占罪
侵占土地也可能涉及刑責,如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意圖竊佔他人不動產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侵占人起初有合法使用權源,但後續拒絕返還據為己有,則觸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
此二罪追訴期為犯罪成立日起20年,惟檢警須查明行為人主觀犯意,起訴門檻較高,通常建議先循民事途徑解決。
3. 如何預防與及時處理土地遭侵佔的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 應提高警覺,定期巡視土地,及早發現侵佔情況。若發現他人侵占,應立即蒐集相關事證,如照片、影片等,以利後續土地糾紛處理。透過律師諮詢,可評估最適合的土地爭執解決方式,如律師函催告、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
為避免土地遭侵占,地主應善盡管理責任,若長期不使用土地,可考慮出租或設定地上權,避免土地閒置,減少遭侵占風險。定期巡視土地,安裝圍籬、告示牌等,也是預防侵占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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