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警察局領取的訴訟文書是什麼?律師解釋內容與應對方式!

雷皓明 律師

當你收到警察局通知前 往領取訴訟文書,如法院傳票、起訴書或法院開庭通知時,通常意味著你牽涉到一個法律案件。這可能與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或行政處分有關。收到警察局領取的訴訟文書通知後,建議儘快前往領取文件,以免因逾期視同送達而錯過重要的應訴期限。
(1)民事訴訟法第138條「寄存送達」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當法院無法將訴訟文件種類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時,可以將文書寄存在警察機關。法院會張貼送達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文書已寄存。自寄存之日起 經過10日,即視為送達生效。
(2)刑事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2條明確規定,關於送達的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同樣可以運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訴訟文件寄存於警察機關。
(3)行政訴訟法寄存送達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73條也有類似的寄存送達規定。法院可將訴訟文書寄存在警察機關,並將送達通知書一份張貼在送達人住居所、營業所或營業所門口,一份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自通知發出之日起,經過10日,即生送達之效力。
2. 警察局領取的訴訟文書是什麼
在台灣,警察局可能會寄存各種訴訟文件種類,涵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等不同案件類型。當法院無法將文書直接送達當事人時,依法可將文書寄存至警察機關,等待當事人前往領取。
以下是警察局可能寄存的主要訴訟文書:
(1)民事訴訟相關文書
- 開庭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出庭的法律文件。
- 判決書:法院對案件作出的最終裁決。
- 裁定書:法院對訴訟程序中的各種申請所作出的裁定。
- 支付命令:法院命令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文書。
(2)刑事訴訟相關文書
- 起訴書:檢察官提起公訴,對被告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的陳述。
- 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的文書。
- 傳票:通知被告、證人等出庭的法律文件。
(3)行政訴訟相關文書
- 判決書: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所作出的裁決。
- 裁定書:法院對訴訟程序中的各種申請所作出的裁定。
當事人收到警察局通知領取訴訟文書時,應儘快前往指定的警察單位領取,並仔細閱讀文書內容,注意相關法律訴訟程序及時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必要時,可尋求律師協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3. 收到警察局訴訟文書的應對方式
當你收到警察局領取的訴訟文書,例如法院傳票、起訴書或法院開庭通知時,第一步是仔細閱讀並確認文書內容無誤。如果你發現任何錯誤或疑問,應立即聯繫警察局的承辦員警尋求澄清。若因故無法如期應訊,也要主動向警方說明情況並申請改期。
為了避免受騙上當,可以撥打訴訟文書上的聯絡電話向警察確認案由及通知事項的真偽性。若確定需要到案說明或配合調查,務必備妥所有相關事證資料,以利進行陳述。記住要如實陳述意見,不要隱瞞任何重要資訊。
面對警察局領 取的訴訟文書,許多人會感到不安或緊張。此時若有需要,不妨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出席,協助溝通說明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律師能夠就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意見,確保整個過程合乎法律程序,讓你的權利獲得最大保障。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