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什麼?律師解析犯罪定義與法律責任

陳宏毅 律師

妨害電腦使用罪在刑法中有明確定義,律師表示,該罪章主要是規範「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和「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等四項犯罪行為,觸犯者將面臨刑事責任。其中前三項屬於「告訴乃論罪」,需被害人提告才會啟動偵查,而製作犯罪工具則屬「非告訴乃論罪」,檢警知悉即可主動偵辦。
1. 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與保護法益
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電腦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伴隨著電腦普及化的趨勢,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利用電腦進行犯罪活動,如駭客入侵、散布電腦病毒和惡意軟體等,嚴重威脅到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為了有效打擊這類犯罪行為,立法機關因應時代需求,在刑法中設立了妨害電腦使用罪。
(1)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新興犯罪類型
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民眾在使用電腦時的安全與信賴。在網路時代,許多重要的個人資料和機密信息都儲存在電腦中,一旦遭到非法入侵或破壞,可能導致嚴重的隱私外洩和經濟損失。此外,駭客還可能利用電腦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侮辱、恐嚇等不法行為。因此,妨害電腦使用罪的設立,有助於遏制這些新興犯罪類型,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2)保護個人法益與社會安全法益
妨害電腦使用罪不僅保護個人法益,如隱私權、財產權等,同時也兼顧社會安全法益。在個人層面上,此罪名可以保障民眾的資訊自主權,防止他人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電腦中的數據,避免個資外洩或財務損失。在社會層面上,打擊妨害電腦使用犯罪有助於維護網路環境的安全與秩序,減少駭客攻擊和病毒傳播等事件,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機構的正常運作。
綜上所述,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在於回應電腦犯罪的新趨勢,同時兼顧保護個人權益和維護社會安全。透過完善的法律規範和執法措施,可以有效打擊不法分子濫用電腦的行為,為現代社會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網路環境。
2. 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基本概念解析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一種新興的犯罪類型,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網路的普及,這種犯罪手法也越來越多樣化。為 了有效打擊這類犯罪行為,立法機關特別制定了相關法律規範。以下就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基本概念進行詳細解析,讓大家能夠更加了解這個罪名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1)電腦及相關設備的定義與範圍
在妨害電腦使用罪中,電腦及相關設備的定義非常廣泛,包括了各種可以儲存、處理、傳輸資料的電子設備,例如:
- 桌上型電腦與筆記型電腦
- 平板電腦與智慧型手機
- 伺服器與網路設備
- 儲存裝置,如硬碟、隨身碟等
只要是具有運算、儲存功能的電子設備,都屬於妨害電腦使用罪保護的範圍。即使是個人的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未經許可進行入侵或破壞,也會構成犯罪。
(2)無故入侵與破壞的構成要件
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重點在於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無故」入侵或破壞。這裡的「無故」是指:
- 沒有正當理由或合法權限
- 未經設備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同意
- 超出原本被授權的範圍
常見的無故入侵手法包括網路釣魚、密碼破解、利用系統漏洞等。一旦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即使沒有實際造成損害,也已經觸犯了妨害電腦使用罪。
(3)電磁紀錄的意義與侵害態樣
電磁紀錄是指以電子、磁性或光學方式所儲存的各種資料,例如電腦檔案、程式、資料庫等。常見的電磁紀錄包括:
- 文書、圖片、影音檔案
- 程式原始碼、軟體應用程式
- 資料庫內容、系統設定檔
- 網站資料、社交媒體上的發文與私訊
對電磁紀錄的侵害行為,如刪除、變更、洩漏等,都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即使只是未經允許取得他人的電磁紀錄,也已經觸法。因此,在處理他人電磁紀錄時,務必要特別謹慎,避免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3. 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具體犯罪類型
妨害電腦使用罪包含了多種具體的犯罪類型,每一種都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與侵害態樣。以下就幾種常見的妨害電腦使用罪進行詳細解析,讓大家能夠更清楚地瞭解這些犯罪行為的特徵與危害性。
(1)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是指行為人未經授權或超越權限,透過各種技術手段侵入他人的電腦系統或相關設備。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個人隱私,也可能導致系統癱瘓或資料外洩等嚴重後果。即使入侵者並未實際竊取或破壞資料,單純的入侵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了妨害電腦使用罪。
(2)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是指行為人未經授權或超越權限,擅自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中的電磁紀錄,進而造成損害。電磁紀錄包括了各種以電子方式儲存的資料 ,如文件、圖片、影音等。這種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個人的資料權,也可能對企業或組織造成重大損失。
(3)無故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是指行為人未經授權或超越權限,以各種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正常運作,致使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損害。常見的干擾方式包括釋放病毒、發動DDoS攻擊等。這種犯罪行為不僅影響了個人或組織的正常工作,也可能對社會秩序與安全造成威脅。
(4)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是指行為人製作專門用於妨害電腦使用的電腦程式,並供自己或他人實施犯罪。這種犯罪行為通常是其他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前置行為,對社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即使製作者本人並未直接實施其他犯罪,單純的製作行為本身就已經觸法。
4. 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法律責任與告訴乃論
根據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規定,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以及無故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罪。這意味著,只有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檢警機關才會針對這些網路攻擊行為展開偵查。而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則不屬於告訴乃論罪,檢警機關在知悉犯罪事實後,應主動進行偵查。
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包括:無故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製作專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這些刑責反映了立法者對於妨害電腦使用犯罪行為的重視,以及對資訊安全的保護。
在現代社會中,網路犯罪日益增多,電腦病毒、駭客攻擊等手段不斷升級,嚴重威脅個人隱私與社會安全。妨害電腦使用罪的設立,旨在遏制這些危害資訊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公民在網路空間中的合法權益。然而,民眾也應提高警覺,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安裝防毒軟體、定期更新系統、謹慎點擊不明連結等,以降低成為網路犯罪受害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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