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特休換錢規定詳解:全面了解勞工特休權益
林冠宇 律師
特休假是勞工享有的法定休假權利。如果未休完特休,可選擇延至次年或依勞基法規定換錢。特休換錢、遞延及離職時的特休規則都有明確規範。雇主不得強制勞工休特休,若有疑慮,可向律師尋求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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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休換錢的勞基法規定
特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這項權利的設立旨在確保勞工在工作之餘能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維持身心健康,防止過勞,同時也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或參與社會和文化活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是受法律保障的,雇主不得任意取消、縮減特休天數,或以任何方式剝奪勞工的這項權利。
然而,在工作繁忙的情況下,勞工有時無法在年度結束前將所有特休假休完,這時候是否能將未休的特休假換成金錢呢?勞基法第38條對此有明確的規範:未休完的特休假可以換錢。
勞基法第38條明文規定,勞工的特休假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雇主應以工資補償這些未休的天數。具體來說,未休完的特休天數可以與雇主協商延至次一年度使用,但如果次年度仍未休完,則雇主必須以金錢形式補償勞工。這表示,特休換錢不僅合法,也 是勞工應得的權利。若勞工主張依據法律要求換取未休特休的金額,雇主不得拒絕,除非雙方達成一致,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延至次年度。
(1)特休換錢的計算公式
既然可以將未休的特休假換成金錢,那麼勞工有必要了解其具體的計算方式。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特休換錢的計算公式為:未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這裡的1日工資,是指勞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勞工是月薪制,那麼1日工資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30天得出的金額。
此外,如果未休完的特休天數經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次年度仍未休完,則這些特休天數應按照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工資發放期限
特休換錢的工資發放期限依據兩種情況不同:在年度終結時未休完特休的情況下,雇主應於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放;而在離職(契約終止)時,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
(2)特休遞延的規則
若勞工選擇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遞延至次年度,則需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的規定。根據這條規定,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特休天數,會與次年度的「新特休天數」合併計算,且勞工在次年度開始後申請休假時,應優先扣除前一年度遞延的特休天數。
需要注意的是,特休遞延的次數不限,但遞延的期限不得超過次年度的年度終結。例如,如果A在本年度12月31日尚有4天 特休未休完,並與雇主協商將其遞延3個月至次年3月31日,若仍未休完,則可以再延至6月30日,只要不超過次年度12月31日,遞延次數是可以多次重複的。
(3)離職時特休能否換錢?
即使勞工選擇離職,仍有權要求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換成金錢。離職時的特休換錢計算方式與年度終結或遞延特休換錢的計算方式類似,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離職時特休天數的計算。 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有「週年制」和「曆年制」兩種。週年制相對簡單,但曆年制的計算方式較為複雜,尤其是在處理離職時特休換錢時,曆年制可能會引發勞資爭議。舉例來說,假如A在某年7月1日到職,月薪為60,000元,並於次年9月30日離職。在此期間,A請了4天特休假。那麼A應該得到多少天特休換錢呢?
離職特休換錢:週年制
根據週年制,A在隔年1月1日時獲得3天特休,並在6月30日滿1年後,從7月1日起再獲得7天特休。假設A在9月30日離職,並未將所有特休換成金錢,那麼A在離職時應有10天特休天數,扣除已請的4天特休,剩下6天。以A的月薪60,000元為例,1日工資為2,000元(60,000元÷30天),因此A應獲得12,000元的特休補償。
離職特休換錢:曆年制
曆年制則是根據到職日期的比例計算。假如A在隔年1月1獲得6.5天特休(包括3天的滿6個月特休天數以及依比例計算的1年特休天數3.5天),這6.5天的特休期限為當年12月31日。然而,A在9月30日離職,並已請了4天特休。許多人可能會認為A應剩下2.5天特休天數,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由於曆年制採用年頭至年尾的計算方式,原本應有的7天特休被拆開成6.5天,剩下的3.5天會延至次年度1月1日開始。因此,即使A在本年度離職,雇主仍需將延到次年度的3.5天特休補償給A。
總之,勞工的特休天數應為當年度的6.5天加上次年度的3.5天,扣除已請的4天,最終剩餘6天。
為避免曆年制的計算過於複雜,律師建議,若確定要離職,最好將自己的年資轉換成週年制計算,這樣更為簡便。
(4)特休假可以延幾次?
特休假可多次延至次年度使用,但最遲不得超過次年度的年度終結。
2. 特休換錢常見問題解答
(1)特休換錢的期限有多長?
特休換錢的工資發放期限為年度終結後30天內,或於契約終止時立即結清。
(2)特休換錢的金額會受到新年度薪資影響嗎?
不會,特休換錢的金額是按照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工資計算,不受新年度薪資變動影響。
(3)如果公司不讓我將特休換錢,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不願意換錢,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訴,或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總結來說,特休假是勞工的重要權利,勞基法保障勞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後,未休完的特休假可以換成金錢。若勞工選擇離職 ,也享有同樣的權利。雖然特休換錢的計算可能因不同的制度有所差異,但勞工可以參考上述說明或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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