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離職原因會影響下一份工作嗎?勞基法對離職原因有規範嗎?
鍾欣紘 律師
自請離職原因與預告期間怎麼規定?離職理由怎麼寫比較好?法律會管離職理由嗎?該在什麼時候以前跟主管說分手?有什麼正面的離職原因?常見離職原因範例報你知!
1. 被問到離職原因怎麼回比較好?
(1)離職理由怎麼寫比較好?
當主管問起「你為什麼想要離開呢?是不是覺得我們薪資待遇不好?」的時候,離職理由怎麼寫就會是場靈魂考驗。
其實離職原因千千百百種,但每種原因不外乎就是對於「現狀」的不滿意,可能是覺得薪水跟年資不相符、或是工作內容跟自己所預想的不同、甚至是跟同事相處不來。
如果並不是太傷人的理由,其實可以好好地跟主管談談;但如果是因為在公司跟同事相處不融洽等尷尬的原因,離職理由可以用比較籠統的方式概括提出,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的情況下,個人生涯規劃會是個很好的選擇。
(2)勞基法會管離職理由嗎?
不論此時此刻,讀者是否正在思考該不該另謀高就,在這邊要跟各位說的重點是:法律不會管為了什麼原因離職,但會規定最晚多久前提離職,所以決定離職時間後千萬不要猶豫太久,一定要特別注意有沒有符合預告期間的規範喔!
(3)離職要在多久前說?
根據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規定,可以依照工作期間有無約定分成特定性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特定性定期勞動契約
特定性定期勞動契約其實是法律人惜字如金下的產物,完整名稱是「特定性工作的定期勞動契約」,並且該勞動契約的工作內容要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完成。 如果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間超過3年,期間屆滿後,勞工就可以因任何理由要求終止契約,但必須要在離職前30日告訴雇主。
那如果雙方約定的一段時間是3年以下呢?基於對契約的尊重,司法實務認為勞工沒有遵守已約定的服務期間(但該期間未滿3年),提前離職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對勞工請求合理的賠償金;或是以契約約定勞工提前離職應付違約金的話,勞工也需依約給付。
只是實務上對於是否為定期契約,以及契約條款是否合法的判斷並沒有這麼容易,因此仍然建議在遇到爭議的時候尋求律師的協助喔!
不定期勞動契約
而所謂的不定期勞動契約則是勞工的工作有繼續性的情形(我們常說的上班族簽的勞動契約都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如果想要提離職,就要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規定: 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法規沒有特別規定未滿3個月的離職預告期間,可由雇主與勞工自行決定。
司法實務認為預告期間並不是強制規定,縱使沒有按照 預告期間的要求提離職,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裁罰,只是如果雇主因為你沒有遵守離職預告期間,因此受有損害,仍有可能會成為雇主跟你做民事賠償時的理由,要特別小心喔!
2. 面試新工作時該如何回答離職原因?常見的離職原因範例看這邊!
根據國際招募顧問公司Michael Page提供的常見離職原因:
- 獲得更好的工作機會:追求更高的薪資或更好的福利,是合理的離職理由,表明你在尋求新的成長機會。
- 對目前的工作不滿意:如果你的工作無法提供滿足感,可以表達你對新工作的興趣和熱情。
- 追求其他目標:例如,重新接受培訓或旅行等,都是正當的離職理由。
- 沒有升遷空間:努力多年但無升遷機會,跳槽到有發展前景的公司是合理的。
- 上司離職:如果新上司的理念不合,可以選擇離職。
- 資歷超越職位需求:你希望接受更多挑戰,展現出你的進取心。
- 尋求穩定職位:從自由職業轉向穩定的全職工作。
- 家庭原因:如照顧家人等,但需表明能平衡工作和家庭。
- 創業:創業經歷展示你的決心和能力。
- 沒有加薪機會:薪資停滯,尋求更高薪資是合理的。
- 工作條件與承諾不符:例如,頻繁加班。
- 感覺精疲力盡:辦公室政治或工作壓力導致厭倦。
- 工作佔據生活時間:尋求工作與生活平衡。
- 搬遷:希望找到離家近的工作。
- 公司裁員:尋找更穩定的職位。
- 被辭退:誠實說明, 並表明從中吸取了教訓。
- 直覺:相信是時候尋找新的機會。
無論回答哪種理由,都應以誠實、正面、積極的態度回答,並表明你對新工作的熱情和決心,讓面試官知道你對未來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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