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有哪些?律師解析關鍵條件與刑責!

雷皓明 律師

當今網路時代,大家在社群媒體和網路論壇上互動頻繁,有時一不小心就可能觸犯個人資 料保護法。想知道哪些行為會構成違反個資法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個資法的規範內容,避免誤觸法網。
1. 何謂「個人資料」?個資法保護範圍解析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資訊,這些資訊受到個資法的保障。根據個資法的定義,個人資料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了各種直接或間接能夠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
個人資料可分為一般個資和特種個資兩大類。一般個資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資訊。這些資訊雖然較為普遍,但仍屬於個人隱私,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特種個資則是指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前科等較為敏感的資訊。這些資訊涉及個人的隱私權,可能對當事人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受到更高度的保護。
判斷某項資訊是否屬於個人資料,需要綜合考慮該資訊 是否能直接或經過比對、組合而間接識別特定個人。這需要就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總之,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和保護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保障個人的隱私權。無論是一般個資還是特種個資,只要是可以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資訊,都應當受到妥善的保護。
2. 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未經同意蒐集、處理、利用個資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原則上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即進行違法蒐集個資、個資處理利用等行為,可能須負擔法律責任。
然而,在某些例外情形下,即便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仍可合法地蒐集、處理與利用個資。這些例外包括:
- 個資已公開或由當事人自行公開
- 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
-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在網路上揭露他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地址等,也屬於個資法規範的「利用」行為。一般而言,個資揭露應符合比例原則,在原蒐集目的範圍內進行,或基於正當理由,如增進公共利益、保護當事人權益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針對公眾人物,若非因公眾利益之必要,揭露其較為隱私的資訊(如手機號碼),仍可能觸法。因此,在處理和揭露個資時,務必謹慎評估其正當性與必要性,以免觸犯個資法的相關規定。
3. 洩漏 個資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洩露個資刑責相當嚴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而違反個資法規定洩露他人個資,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個資法亦規定此罪屬告訴乃論,需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方能進行刑事追訴。
除了刑事責任外,洩露個資還可能面臨個資侵權民事賠償之訴。被害人得就其所受之損害,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對於非財產上之損害,法院得依侵害情節,計算每人每事件新台幣500元至2萬元不等之慰撫金。如被害人難以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個資法特別規定,對於每一資料主體,請求賠償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億元。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2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處理個資務必謹慎,防範洩露個資事件發生。一旦不慎觸法,宜盡速尋求個資法律服務,徵詢律師協助,全盤評估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切勿輕忽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及早因應,方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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