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6
不想離婚但配偶堅持?律師教你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

雷皓明 律師

面對婚姻問題,夫妻關係走到盡頭時,若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該如何應對?婚姻挽救看似困難重重,感情危機中保護自己的權益更顯得至關重要。以下專業律師將 針對此類婚姻諮詢案件,提供幾點法律建議。
1. 對方死不離婚怎麼辦?先了解離婚條件!
當婚姻陷入困境,卻發現對方堅持不願離婚時,該如何是好?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台灣民法中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第1052條,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之一,例如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遺棄、虐待等。
除了法定事由外,若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破裂難以維持,也可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這包括了個性不合、溝通障礙等問題。然而,在此情況下,提告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婚姻確實已經無法繼續維持。
(1)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等法定事由
若您的配偶有重婚、通姦等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行為,或是遺棄、虐待您,您可以依據民法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這些法定事由相對明確,舉證也較為容易。一旦證據確鑿,法院通常會支持您的離婚請求。
(2)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破裂難以維持
除了法定事由外,若婚姻因其他重大事由而破裂,也可作為離婚理由。但在此情況下,您需要舉證證明婚姻確已破裂。這可能需要您收集相關證據,例如雙方長期分居、溝通完全中斷等。此外,在提起訴訟前,您也可以先嘗試透過情感修復或化解矛盾的方式,尋求挽救婚姻的可能性。
總之,面對對方不願離婚的困境,您需要先了解離婚的法律條件,再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應對方式。無論是依法定事由提起訴訟,還是就重大事由舉證離婚,都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2. 不想離婚的你該選擇哪種應對方式?
面對婚姻關係出現裂痕,許多人希望能夠維繫婚姻,避免走上離婚一途。此時,選擇適當的應對方式至關重要。以下是幾種可以考慮的途徑:
(1)協議離婚 - 透過良性溝通達成共識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已有共識,但仍希望維繫婚姻,可以嘗試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坦誠的溝通,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這需要雙方都有誠意,願意為了維繫婚姻而努力。
(2)調解離婚 - 尋求公正第三方協助化解歧見
當雙方無法有效溝通時,尋求調解離婚可能 是個好選擇。透過公正的第三方,如調解員或專業輔導人員的協助,雙方可以在中立的環境下表達自己的想法,化解歧見,嘗試修復關係。
(3)訴訟離婚 - 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益
如果溝通和調解都無法奏效,訴訟離婚可能是最後的選擇。在此過程中,雙方可透過法律途徑來捍衛自身權益,如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個性不合是否能成為離婚理由?律師這樣說
許多夫妻在婚後發現彼此個性差異大,導致相處困難,甚至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然而,個性不合並非法定離婚事由,這是否代表就無法以此作為離婚理由呢?其實不然,律師指出,若個性不合已嚴重影響婚姻,導致感情破裂、生活無法共容,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離婚。
不過,單憑個性不合還不足以說服法官判准離婚,關鍵在於舉證雙方的婚姻確已走到盡頭。例如,夫妻長期分居、形同陌路,或是多次溝通、調解皆無果,顯示感情確已破裂且難以復合等,都是有利於離婚的佐證。此外,如果不幸走到訴訟離婚這步,也要留意可能衍生的財產分配、扶養費、小孩監護權等問題,尤其對方若有隱匿財產之虞,更應及早尋求律師協助評估因應方案。
總之,即使不想離婚,若婚姻已名存實亡,個性差異也已造成無法彌補的裂痕,依然有機會透過訴訟途徑終止婚姻關係。建議有類似困擾的夫妻,不妨先透過婚姻諮商或調解尋求改善,若仍無濟於事,再諮詢律師評估訴訟離婚的可行性,以免婚姻問題越陷越深,徒增雙方身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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