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
用槍時機的法律界線在哪?律師:這些情形可以使用!
唐樺岳 律師
警察執行公務時使用槍械的時機一直是個具爭議的話題。近年來多起槍擊傷亡事件,警方開火案件引發社會 高度關注。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放寬了警察人員可使用致命武力的時機,但仍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1. 警械條例修法三讀 放寬警察用槍時機
為了讓警察在面對治安問題及生命威脅時,能夠更有效地執行維安行動並合法使用武力,立法院(修正案已於2022年9月30日經立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放寬警察使用槍械的時機與要件。這項修法的目的是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同時,也保障警察人員的執勤安全。
(1)警察用槍需遵守相關規定
儘管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放寬了警察使用槍械的權限,但警察在使用槍械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包括:
- 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身分的警徽、證件或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 使用經過核定的器械。
- 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所規範的情境。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此外,警察使用槍械時須注意避免傷及其他無辜民眾,並盡可能避免射擊嫌犯致命部位,除非情況緊急不得已。在使用槍械後,也須立即向長官報告經過情形。若警察違反規定濫用 暴力執法,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須由各級政府支付相關費用,若屬故意濫權,政府還可向涉案警察求償。
(2)朝野協商達共識 列舉4種可直接射擊情境
在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過程中,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槍械使用時機、調查小組組成及補償相關規定進行協商,歷時逾2小時終於達成共識。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明確的合法用槍時機有助於警察在面臨危急情況時,能夠果斷使用槍械保護自身及民眾安全,避免因擔心觸法而影響執勤判斷,錯失制伏犯嫌的時機。 根據朝野共識修法條文,警察執勤時若遇到以下4種情境,可不必鳴槍警告而直接使用槍械射擊:
- 嫌犯持有致命武器意圖攻擊
- 嫌犯意圖搶奪警察配槍
- 嫌犯行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 經判斷為武裝衝突或維安行動所必要
這項修法讓警察在面對嚴重暴力犯罪及緊急危難時,能夠及時採取必要武力制止犯行、保護民眾,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有重大助益,也讓辛苦執勤的警察同仁能夠更安心地守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 用槍時機判斷不易 警察執勤面臨兩難
近年來,警察執法時使用槍械的爭議事件時有所聞。警察在面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通緝犯或持械攻擊的不法份子時,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判斷是否符合使用槍械的要件,包括急迫性、合理性、必要性及警告性等。然而,這些要件的判斷標準並非一蹴可幾,警察在執勤時經常面臨兩難的抉擇。
以往曾發生警察為制止拒捕及危害他人生命的通緝犯而開槍,導致犯嫌死亡而被判刑的案例。反之,也有警察在面對持刀或棍棒攻擊的不法份子時,為保護自身及民眾安全而開槍,最後因符合正當防衛而獲不起訴處分。這些案例凸顯了警察在使用槍械時,必須嚴格遵守比例原則,謹慎判斷是否符合使用要件。(建議適當引用判決讓民眾知悉法官如何評析個案)
然而,警察在執勤時經常面臨生死一瞬間的緊迫情境,很難在短時間內做出最適當的判斷。再者,即便警察合法使用槍械,事後仍可能面臨檢察官起訴、國家賠償及行政懲處等連串司法程序,導致多數警察對於使用槍械心存疑慮,寧可承擔生命危險也不輕易開槍還擊。這不僅影響警察執法的積極性,也可能危及警察及民眾的生命安全。
警察使用槍械的爭議,反映出法律規範與執法實務間的落差。未來除了賡續檢討警械使用條例,使其更加明確可行外,也應加強警察的教育訓練,提升其執法技能及判斷能力,方能在兼顧打擊犯罪及保障人權的前提下,讓警察安心執勤,有效維護治安。
3.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重點一覽
本次警械使用條例修正的一大重點,是增設「警械 使用調查小組」,由專家學者及基層員警組成,負責調查警械使用爭議案件。透過彈道鑑識及法律分析,釐清案情真相,以維護警民雙方權益。此舉體現了政府對人權議題的重視,也讓警械使用爭議有公正的調查管道。
另一項修正重點是放寬警械使用時機,明定警察於緊急情況時得使用警械以外的物品制伏嫌犯。同時也列舉了4種得逕行射擊的情形,讓警察執法時的判斷標準更加明確。未來若因此造成民眾傷亡,將適用國家賠償法,由政府負擔賠償責任,免除用槍員警直接面對求償的壓力。
內政部長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保障第一線警察同仁執勤時的人身安全,讓警察執法更有威信及保障。未來內政部會持續檢討警械使用的妥適性,在兼顧警民權益的前提下,讓警械條例更臻完善。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的設立及賠償機制的改革,展現了政府對執法品質及人權保障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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