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違反保護令會被關嗎?律師帶你了解法律責任!
雷皓明 律師
當家暴事件發生時,受害者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繼續傷害或騷擾。保護令的目的是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權益。然而,如果加害者違反保護令的規定,將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違反保護令真的會被關進監獄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刑法中關於違反保護令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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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責任:繼續負擔相關費用
保護令可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租金或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負擔被害人醫療、輔導、庇護所等相關費用,以及被害人的律師費用。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仍須繼續負擔上述費用,直到保護令失效為止。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失效前可聲請延長,每次最長2年。
2. 保護令的類型與申請方式
在台灣,保護令依照受害人所面臨的危險情況與緊迫性,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不同類型的保護令在申請資格、聲請程序和核發時效上皆有所差異,以下將分別說明:
(1)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是最常見的保護令類型,需由被害人以書狀向加害人住所地、被害人住所地或家暴發生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聲請。法院審理時會傳喚雙方當事人出庭,若被害人不願與加害人同庭,可聲請隔離訊問。若有證人,應提供證人名單及聯絡方式。法院認定有家暴事實且有核發必要時,可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通常保護令,內容包括禁止加害人實施家暴或騷擾等行為、命加害人遷出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限制探視子女等。通常保護令效期最長為2年,期限屆滿前可聲請延長之。
(2)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適用於家暴被害人有立即安全之虞,但來不及等候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的情形。除被害人外,警察、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亦得代為聲請。聲請程序與通常保護令相同,但法官可在未經審理或通知相對人的情況下核發,內容包括禁止相對人實施家暴、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命相對人遷出或遠離特定場所,交付未成年子女等。暫時保護令失效前,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3)緊急保護令
當被害人處於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且情況緊急時,得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檢察官、警察、家防中心得於知悉或受理家暴案件後,以口頭、書面或傳真方式聲請。法官可依個案情形於4小時內核發,不經審理或通知相對人。緊急保護令應記載禁止施暴等應遵守事項。警察發現施暴現行犯應逕行逮捕;檢察官、司法警察若認罪證重大,有繼續侵害之虞者,亦得逕行拘提。緊急保護令失效前,應視為已提出通常保護令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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