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1
老婆離家出走法律怎麼看?律師解答:是否可以請求離婚

雷皓明 律師

在台灣,夫妻分居並非罕見的情況。當一方離家出走,失去聯繫時,另一方可能會考慮尋求法律諮詢,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 行的行動方案。透過本文,我們將詳細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如何看待離家出走的行為,以及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採取哪些步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尋求解決婚姻糾紛的方法,包括請求離婚的可能性。
1. 配偶離家出走構成惡意遺棄,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當夫妻其中一方離家出走,且持續一段時間,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根據民法親屬編的規定,若配偶以惡意遺棄對方,並持續一段時間,便可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惡意遺棄的定義包含了幾種行為,例如違反同居義務、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不履行扶養義務或夫妻協力義務等。這些行為若持續一段時間,便可能構成惡意遺棄。
(1)惡意遺棄的行為
具體而言,惡意遺棄可能包含以下行為:
- 違反同居義務:夫妻應共同生活,若一方離家出走,拒絕返回共同居所,即違反同居義務。
- 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夫妻應共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若一方離家出走,不再提供經濟支援,即違反此義務。
- 不履行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若一方離家出走,不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顧,即違反扶養義務。
- 不履行夫妻協力義務:夫妻應互相協力,共同維護家庭利益,若一方離家出走,不再為家庭盡心盡力,即違反協力義務。
(2)惡意遺棄需要有相當期間的繼續狀態才能構成離婚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惡意遺棄必須持續一段時間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具體的時間長度,但一般認為,這段時間應足以證明離家出走的一方已經徹底拋棄了婚姻關係。
此外,若離家出走是因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則不構成惡意遺棄。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長期離家不返,才可能被視為惡意遺棄,進而成為離婚的理由。
2. 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是請求離婚前的重要步驟
當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離家出走時,另一方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這是在請求離婚之前,尋求解決方案的重要步驟。透過訴訟程序,可以促使雙方重新建立溝通,並為修復婚姻關係創造機會。
(1)夫妻其中一方可先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同居的訴訟
在面臨配 偶離家出走的情況下,夫妻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此舉旨在敦促離家方重新回到共同生活,並履行作為配偶的責任。透過法律途徑,受影響的一方可以尋求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2)取得勝訴判決後,若他方仍拒絕同居怎麼辦?
如果夫妻一方在履行同居訴訟中獲得勝訴判決,但另一方仍然拒絕履行,那麼受影響的一方可以以惡意遺棄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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