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棄養父母定義是什麼?律師:別讓孝道成為法律問題!
雷皓明 律師
在現代社會中,尊老敬老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然而 ,有時候因為種種原因,子女可能會面臨到棄養父母的指控。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可能衍生出法律糾紛。律師提醒,棄養父母的定義其實很嚴格,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構成。
1. 什麼情況構成遺棄罪?遺棄父母的法律責任
在臺灣,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老年人口不斷增加,子女面臨的照護壓力也日益沉重。面對年邁、失能或患有失智症的父母,子女除了要提供日常生活照顧,還需要負擔龐大的長期照護服務費用。在此情況下,有些子女可能因為經濟壓力或照顧疲憊,而產生遺棄父母的念頭。然而,遺棄父母不僅有違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更可能觸犯法律,承擔刑事責任。
(1)遺棄罪的構成要件與刑責
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罪的 構成要件包括:
- 行為人需有遺棄行為,無論積極遺棄或消極遺棄,蓄意置之不理都算。
- 提升被害人生命面臨嚴重危險的可能性。
- 被遺棄者為無自救能力之人,如年幼、老弱或身心障礙等。
此外,主觀上行為人需有遺棄的故意。遺棄罪為「非告訴乃論」,意思就是,只要被發現有「遺棄」行為,便會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會開始偵查,而且不能撤銷告訴。
(2)子女何時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根據民法第1114條,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有扶養義務。當父母年邁或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就必須履行扶養義務,提供生活所需、醫療照顧等。若對生活無法自理的父母置之不理、不予照顧或不提供扶養費,可能構成遺棄罪。
但是,如果父母從未盡到養育的義務,或者長年虐待、施暴,子女可以聲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外,子女的經濟能力也會影響扶養義務的程度,如果子女收入微薄,法院可能酌情減輕其扶養義務。
(3)將父母送到安養機構算是遺棄嗎?
子女把父母送去安養、醫療機構,已經算是盡到扶養照顧的義務,探視的頻率只是道德倫理問題,並不違法。但如果是無扶養義務的人將父母送到安養機構,子女又不聞不問、不付費用,長期欠費可能導致安養院終止照顧,父母的生命就會陷入危險,此時子女才可能觸犯遺棄罪。
2. 不給父母扶養費會觸犯遺棄罪嗎?
在討論子女是否會因為沒有給付父母扶養費而觸犯遺棄罪時,我們需要先了解扶養費糾紛與遺棄罪之間的區別。單純沒有給父母扶養費,如果不致於讓父母陷入生存危機,就不會構成遺棄罪,頂多是民事的扶養費給付問題,父母可以對子女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然而,如果子女明知父母年邁多病、生活無法自理,卻不僅不給扶養費,還不聞不問、不予照顧,讓無自救能力的父母面臨生存危機,才可能觸犯遺棄罪。因此,是否構成遺棄罪的關鍵,在於父母是否因此陷入生存危機。
(1)子女經濟能力不足可否減輕扶養義務
在某些情況下,子女可能因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負擔全部扶養義務。針對這種情況,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子女可以提出以下證據,證明扶養確有困難:
- 戶口名簿,證明需要扶養的家庭成員數量
- 薪資所得證明,證明實際收入情況
- 其他支出證明,如房租、醫療費用等
法院在審酌相關證據後,可以酌予減少子女應負擔的扶養額度。另外,如果是父母從小就疏於照顧、甚至虐待子女,導致子女長大後與父母關係疏離,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對這種未盡扶養義務父母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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