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繼承
2025-02-10
阿公過世長孫能繼承嗎?律師:繼承順位一次看懂!

雷皓明 律師
專業律師

在台灣傳統家庭中,阿公阿嬤常希望將部分遺產留給長孫,以表達對子孫的疼愛。然而,若只是口頭承諾,卻沒有立下遺囑,長孫究竟能否繼承阿公的遺產呢?這就需要了解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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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民法第1138條明確規定了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除了配偶之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而在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中,又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的子女比孫子女的親等更近,因此在繼承順位上是優先的。
(2)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範圍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了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孫子女,他們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然而,子女與孫子女之間仍然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拋棄繼承,或有代位繼承的情形時,孫子女才有繼承權。
(3)代位繼承的情況
根據民法第1140條,當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這意味著,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開始前就已經過世,那麼其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總的來說,在處理阿公的遺產爭議時,需要仔細考慮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通常情況下,長孫並不直接享有繼承權,除非阿公的子女均已過世或喪失繼承權。了解這些繼承規則,有助於家族成員在面對不動產和金融資產的分配時,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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