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員工受傷雇主責任怎麼定?律師解釋法律義務與賠償!
陳怡榮 律師
當員工在職場上不慎受傷,究竟雇主該負起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依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除了要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還須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補償金,若不幸致殘或死亡,更要額外支付失能補償或喪葬費等費用。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詳細說明,員工受傷時雇主在法律上應盡的職責,以及相關的賠償內容和計算方式,讓雇主能夠全面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關係,妥善因應員工職災事件。
(1)無過失責任主義與補償責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到傷害或死亡時 ,即便雇主並無過失,仍須負擔補償責任。這意味著勞工除了可以獲得勞工保險的相關給付外,還可以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此乃基於無過失責任主義,以保障勞工權益。
(2)違反安全規範之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如果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疏於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或未盡到防護義務,導致勞工發生職災,除了前述的補償責任外,雇主還須承擔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勞工及其家屬得向雇主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雇主對於職業災害需負擔下列法律責任:
-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擔無過失補償責任。
- 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之情事,尚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應謹記,為保障勞工職場安全與健康,落實相關法規要求,方能降低職災發生機率,同時減輕潛在的法律風險與賠償負擔。
2. 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職災補償內容
當員工不幸在職場上遭遇意外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依法須提供相關補償,以保障勞工權益。以下就醫療費用補償、工資補償與失能補償,以及死亡補償與喪葬費等方面,說明勞動基準法對於職災補償的規定。
(1)醫療費用補償
員工因職災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所謂必要性,係指經合法醫療院所醫師診斷治療並開具證明者,而非員工主觀認定。必需醫療費用包含:
- 門診、住院及手術費用
- 藥品、敷料、醫療器材費用
- 復健治療、職能治療費用
- 特別護士費、病房費(不含伙食費)
若員工投保勞保之醫療給付不足以支應實際發生之費用時,雇主亦須補足之。
(2)工資補償與失能補償
員工因職災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原領工資指災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若醫療期滿2年,經鑑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但不合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繼續補償責任。
經治療後,員工身體如有障礙,應按平均工資及失能程度給予一次性失能補償。勞保局依失能補償標準按月提供1.5至60個月平均工資之失能補償。
3. 員工受傷雇主責任之範圍與限制
雇主在面對職業災害時所需承擔的責任範圍,不僅限於直接僱用的員工,對於透過工作外包或派遣勞工等方式使用的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甚至是要派單位及派遣單位,都可能需負連帶補償責任。這意味著,即使雇主選擇以承攬或派遣方式來使用員工,仍無法完全規避職災風險及相應的補償責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承攬關係中,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對所使用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負連帶補償責任。同樣地,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一旦發生職災,要派單位及派遣單位也須負連帶補償責任。這凸顯出雇主在勞務外包及人力派遣的過程中,仍須謹慎評估並管控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為有效降低職災帶來的財務衝擊,雇主宜透過投保團體傷害險、僱主意外責任險等保險商品,以較低的保費成本,有效轉嫁可能面臨的職災風險,避免因員工受傷所導致的鉅額損失。同時,雇主也應積極建構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以從源頭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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