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什麼狀況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專業律師來解答!
鄭堯駿 律師
許多人對於勞基法中家庭照顧假的證明要求感到困惑,尤其當法律條文似乎未明確規範時。那麼,家庭照顧假應該如何申請?請假條件、薪資扣除、以及天數計算上又是怎麼運作的?勞工與公務員在家庭照顧假的 規定上有何不同?這些疑問將由專業律師為您一一解答。
1. 勞基法裡沒有家庭照顧假!真的可以請嗎?
當提到勞工相關的假期,像是年假或病假,通常會想到勞動基準法。然而,家庭照顧假的規定有所不同,它主要依據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舊稱:兩性工作平等法),而具體的實施細節則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中。
家庭照顧假為何源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呢?這是由於在家庭中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大多是女性,這對她們的職業生涯產生了顯著影響。女性不僅要兼顧工作,還要面對家庭的責任,常常受到限制,甚至不得不離開勞動市場,而一旦離開,重返職場將變得更加困難。
為了改善女性的就業環境,減少企業因家庭因素失去人才的情況,家庭照顧假便應運而生。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家庭照顧假為勞工帶來了哪些權益。
(1)家庭照顧假的法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讓我們來釐清一些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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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 適用對象不僅限於一般企業或工廠的勞工,公務員同樣適用。因此,除了探討勞工的家庭照顧假規定,本文也會提及公務員相關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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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為使家庭照顧假的應用更具彈性,避免對「家人」定義過於狹隘,法律最終決定依照民法第1123條關於「家屬」的規定。民法的家庭成員範圍有:「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例如,1個家庭裡有父親(戶長也就是家長)、母親、兒子、女兒,除了父親這個家長外,母親、兒子、女兒都是家屬。而兒子如果有長期交往的女友,即使未婚,也能被視為家屬,前提是她已與家庭同住並計劃幾乎是以永久共同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的非親屬,「家」裡面的成員必須原本有親屬關係,如父母和孩子,後加入的非親屬才能被視為家屬。例如,如果兩位好友阿龍和阿虎以及阿虎的女友,3人一起居住,即使他們計劃永久同居,3人之間也不構成家屬關係。
相反地,對於有血親關係的家屬,即使不同住,也可以根據需要請假進行照顧。
- 天數併入事假計算: 家庭照顧假和事假在勞動基準法中有一種獨特的關聯,其中提到「家庭照顧假有7天,請假天數併入事假14天計算」,但是勞基法對這種合併計算的具體規則並未詳細說明,讓人不禁疑惑這是否意味著有不同的請假組合方式。以下是幾種可能的情況:
- 如果員工首先請了7天家庭照顧假,那麼剩餘的事假天數就是7天(14天 - 7天),只能再請7天事假,超過需要雇主的同意。
- 假設員工最初請了8天事假,隨後需要請家庭照顧假,最多還可以請7天,使得天數達到15天,但再請事假就需要雇主的同意。
- 若員工已經請了滿額的14天事假,但想要再請家庭照顧假必須得到雇主的同意。
總結來說,如果員工已經用完了事假的額度,則再請家庭照顧假需要雇主的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照顧假與事假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請事假可能會影響到員工的全勤獎金和考績,而請家庭照顧假則不會。
(2)如何請家庭照顧假?可以當天請嗎?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家庭照顧假的請假程序不需獲得雇主的事前同意,但必須滿足法定的家庭照顧假條件。這包括當家庭成員需要勞工親自照顧時的以下情況:
- 預防性接種,如疫苗注射。
- 發生嚴重疾病,包括住院或手術。
- 遭遇其他重大事故,例如因颱風導致的停課不停班狀況。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如果勞工的配偶為家庭主婦/夫且無工作,且能夠照顧家人,則該勞工可能不符合「需要親自照顧」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提出正當理由,否則雇主有權拒絕批准。因此,如果勞工確實需要休假,建議與雇主進行協商,並提供更詳盡的請假理由。
2. 家庭照顧假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為防止濫用假別,雇主要求勞工出示請假證明是合法的。然而,要求標準不宜過嚴,例如強迫提供自費的詳細醫師診斷書,否則不准請假,這可能觸法。實際上,家庭照顧假證明應僅需「足以證實勞工需親自照顧家人」即可。
以下皆為有效的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
- 疫苗購買證明、接種紀錄、掛號證明等。
- 就醫掛號證明、藥品資訊等。
- 颱風導致停課的相關資訊、學校或教師發出的停課通知等。
(1)家庭照顧假會被扣薪嗎?
在現行規定下,即使合理理由和證明齊全,請家庭照顧假通常是無薪的。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計算方式與事假相同,即「不給薪」,但不會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
例如,過去南瑪都颱風期間,許多地區實行「停課不停班」政策,引發不少民眾不滿。為此,行政院計劃修法,提出在特定情況下,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可以獲得薪資,包括颱風等天災期間的「停課不停班」、12歲以下幼兒的照顧(若公司未提供托育服務),以及父母雙方都是受雇勞工的情況。
目前這項修法尚在討論階段,尚未正式通過,因此勞工目前請家庭照顧假仍然是無薪的。勞工團體正積極爭取改善這一政策,期望未來能為勞工提供更多便利與支持。
3. 公務員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
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公務人員家庭照顧假是「7天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公務員請事假和家庭照顧假的主要差異如下:
- 公務員的事假天數為7天。
- 未超過7天的事假都是有薪的。
因此,公務員的家庭照顧假是給薪的!然而,由於家庭照顧假計入事假天數,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 若已請完7天事假(給薪),則之後可再請7天家庭照顧假,但這是無薪。
- 如果先請了7天家庭照顧假(給薪),之後請事假則無薪。
- 若分別請了3天事假和4天家庭照顧假,則這7天都是給薪。
總結來說,無論是先請事假還是家庭照顧假,總請假天數限制為7天,超過這個總額度的事假或家庭照顧假將是無薪的。
(1)夫妻都是公務員,可以一起請家庭照顧假嗎?
當夫妻都是公務員,甚至在同一機關時,可能會遇到需要兩人同時休家庭照顧假的緊急狀況。面對這種情況,許多人可能會問:這樣請假可以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際上並無明文規定只允許其中一方休假。然而,當雙方分別向服務單位提交請假申請時,該單位會需要評估請假的原因是否真的需要兩人同時休家庭照顧假。因此,如果遇到不得不請假的情況,建議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於向服務單位證明請假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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