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全勤獎金的定義與扣發規則:工資的一部分還是附加福利?
許瓊之 律師
全勤獎金是什麼?全勤獎 金有法律規定嗎?全勤獎金應該怎麼發放?公假會扣全勤獎金嗎?什麼情況下可以扣除全勤獎金?全勤獎金制度怎樣才合理?本文就讓律師來說明法律中的全勤獎金規定!
1. 全勤獎金的法律定位
全勤獎金是一種常見的企業激勵措施,用以獎勵勞工保持全勤出勤。然而,在《勞動基準法》中,並未明確定義全勤獎金,且未將其列入勞工應享有的強制福利。因此,許多人會將全勤獎金視為類似於三節獎金的福利措施,這意味著全勤獎金屬於「有約定才有」的福利項目。
然而,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全勤獎金是依照勞工的出勤狀況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因此,雖然名為「獎金」,但實際上其本質與工資相同。勞動部曾在87年作出解釋函(87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明確指出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範疇。
這樣的解釋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如果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則雇主在計 算勞工的薪資、加班費或其他依工資為基準的項目時,應將全勤獎金納入其中。這也意味著在勞資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雇主不能隨意取消或減少全勤獎金的發放,尤其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的休假情況下。
2. 全勤獎金的扣發與法定假日
不少人認為,只要勞工有一天未出勤,就無法領取全勤獎金。然而,這種觀念並不正確,尤其在涉及法定假日的情況下。根據勞動部的明確解釋,雇主不得因勞工在法定假日休假而扣減全勤獎金。 具體來說,法定假日如國定假日或法定年假,勞工有權休假,且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除全勤獎金。此外,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等法定假別,也屬於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的範疇。
在這些假別中,公假涵蓋了一些特殊情況,例如「謀職假」。謀職假是指當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請假外出尋找新工作的權利。根據勞動部77年發出的函釋(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雇主不得因勞工請謀職假而扣除全勤獎金。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某些假別,如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及家庭照顧假,均受到該法律的保護。這些假別的請假權利受性別平等法第14條至第21條的保障,因此雇主同樣不得因勞工請這些假而扣除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