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1
偽證罪 有哪些構成要件?搞懂偽證罪,看這篇就對了!
黃柏榮 律師
對方在法庭上胡說八道可以告他偽證罪嗎?偽證罪如何認定?有哪些構成要件?偽證罪刑期多長?追訴期多長?是告訴乃論嗎?可以易科罰金嗎?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搞懂偽證罪,保障自身權益看這篇就對了!
1. 偽證罪如何認定?
(1)做偽證會被關嗎?帶你看刑法中的偽證罪罰則!
刑法第168條中對於偽證罪的規範,為確保司法公正並避免法院做出錯誤判斷,對在審判或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就案情重要事項作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罰。
(2)偽證罪如何構成?有哪些構成要件?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行為人的身分必須是證人、鑑定人或通譯:
這三者在司法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言詞或專業判斷可能影響判決結果。故若有虛偽陳述,可能觸犯偽 證罪。不過,被告本人因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即使說謊也不構成偽證罪。但若被告成為共同被告案件中的證人,提供虛偽陳述,則將可能觸犯偽證罪。
完成具結程序:
具結程序時需確保證人明白偽證的懲罰,並承諾證詞屬實。此程序必須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進行。然而,有幾個特殊注意事項:
- 警方詢問筆錄時,若有偽證情況,也不能用作提告偽證罪的證據。
- 年齡不滿16歲,或因精神障礙而無法理解具結意義者,不能進行具結。
- 被告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將有權拒絕作證,若法官在進行具結程序前未告知,具結程序無效。
故意虛偽陳述並與案情有重要關係:
虛偽陳述指故意說謊或偏袒當事人,並非僅保持沉默或聲稱忘記。且此虛偽陳述必須涉及案情重要事項,足以影響判決結果。若陳述與判決無關,則不符合此構成要件。
偽證罪須符合以上三項構成要件才能構成,缺一不可。
2. 偽證罪怎麼告?
(1)偽證罪怎麼告?提告流程帶你看!
針對偽證罪的追訴,一般可分為以下階段和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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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 整理有助於證明對方實有偽證行為的相關證據,例如被告時收到的法院文件或報案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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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律師幫助: 鑑於偽證罪在刑法中起 訴率較低,若想提高獲得理想判決的機會,建議可諮詢律師並請求協助研擬訴訟策略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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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或提出告訴: 至事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或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偽證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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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調查: 積極配合檢方調查,提供所需資料、文件和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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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時,需保持冷靜並確保證詞與先前陳述和證據相符。
若您身份非被害人,而是案件其他角色,亦可以揭發偽證罪,但並不是以直接提出告訴的形式,其方式包括:
- 知悉犯罪嫌疑人,但非事件受害者,可向檢察機關提出「告發」。
- 若身為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偽證罪可能,亦可提出「告發」,促使檢察機關介入調查。
(2)偽證罪追訴期多長?
根據刑法第80-1條關於追訴期限的規定,若罪行的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的有期徒刑,則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因為偽證罪的最高刑罰為七年有期徒刑,所以偽證罪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因此,若有提出告訴的需求,必須特別留意此追訴時效。
(3)偽證罪是告訴乃論嗎?
偽證罪在法律上屬於非告訴乃論,意即受害人沒有主動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得知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實,便會主動採取行動對可能存在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此外,一旦有人提出偽證罪告訴,即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
3. 偽證罪可以易科罰金嗎?帶你破解偽證罪常見疑問!
(1)偽證罪初犯會判比較輕嗎?
偽證罪在刑法中的處罰訂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此刑度範圍其實相當大,實務上也有些案例僅判處1個月的有期徒刑。因此,除非是涉及重大案件,並且行為人無悔意或表現囂張,否則在實際判決中,如為初犯且態度良好,且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或積極尋求和解下,偽證罪的判罰通常不會非常重。
(2)偽證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由於偽證罪最重本刑為七年,即使法官判刑六個月以下,依法仍不能易科罰金。不過,被告仍有可能透過改服社會勞動的方式來避免入監服刑,而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不得超過一年。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履行,或者情節重大、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完成時,則仍必須執行原本宣告的刑罰。
(3)證人可以選擇不出庭作證嗎?
在證人和被告有私交時,一些人可能會感到為難,不確定是否能選擇不出庭作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證人收到合法傳喚後必須出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罰新臺幣3萬元以下,並得拘提。然而,有些特定情況下的當事人可以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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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才能作證;但若案件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不得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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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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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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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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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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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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