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有效嗎?律師破解法律真相!

雷皓明 律師

親子關係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關係之一,但有時因為種種原因,父母與子女之間會發生嚴重的親子關係糾紛,甚至想要斷絕關係。然而,許多人誤以為簽訂「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或登報聲明就可以合法斷絕親子關係,終止撫養義務。本文將深入探討親子關係的法律意義,剖析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的效力,說明父母拋棄子女的法律效果,讓您清楚了解在面對親子關係糾紛時,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觸法。
1. 親子關係的法律意義
親子關係是一種由血緣或法律建立的特殊關係,它不僅影響個人情感,更涉及許多法律權利和義務。在台灣,親子關係受到《民法》等相關法規的保障與規範。然而,近年來出現一些家長試圖以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的方式與子女絕裂,這引發了社會對親子關係法律意義的討論。
(1)親子關係的建立與消滅
親子關係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 婚生子女: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之子女。
- 非婚生子女:父母非婚姻關係下所生之子女,經生父認領者。
- 收養:依法律程序,使被收養人與收養人發生親子關係。
一旦親子關係依法建立,除非有特定法定事由,如終止收養或認領之撤銷,否則不會因私人協議或單方意思表示而消滅。因此,所謂的「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並無法律效力,無法改變既有的親子關係。
(2)親子關係的權利義務
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著特定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
- 扶養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的義務,包括提供生活所需及教育費用等。
- 教育權利:父母有權利也有義務教育子女,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
- 尊敬奉養: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尊敬和奉養的義務,不分男女皆有此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係基於親子關係而產生,非當事人所能任意處分。即使父母試圖以拋棄子女的方式避免扶養義務,也無法抹滅其應盡的法律責任。同樣地,子女亦不能片面主張與父母斷絕關係,而免除其奉養父母的義務。
2. 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的效力
在現實生活中,偶爾會聽到有人想要透過簽署「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的方式,來終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或是撤銷對子女的監護權。然而,這樣的做法真的有效嗎?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
(1)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基於血緣或收養所產生的法定關係,不能僅憑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加以變更或消滅。因此,私下簽訂的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實際上是違反民法的強制規定,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
即使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簽署這樣的切結書,也不能因此而合法地與子女絕裂,或是免除自己應盡的扶養義務。公證人也不得就違反法令的事項作成公證書,所以想要透過公證的方式來斷絕親子關係,同樣是行不通的。
(2)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無法改變法律關係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除非有特別的法定事由,否則不會因為簽署切結書而有所改變。例如,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消滅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仍須由法院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裁判,而不是根據父母之間的協議來決定。
總之,「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並沒有法律上的效力,無法單方面終止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權利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能輕易斷絕。若有監護權或扶養義務的爭議,還是應該透過合法的司法程序來解決,而不是依賴沒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
3. 父母拋棄子女的法律效果
父母若想斷絕與子女 的關係,單方面簽署斷絕親子關係切結書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即使子女有重大不當行為,父母也不能隨意拋棄子女或遺棄孩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這項義務直到子女成年才會終止,無法因個人意願而免除。
若子女確實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父母可透過法律程序聲明剝奪其繼承權。但若只是想限制特定子女繼承遺產,父母需要訂立合法遺囑,明確指定繼承人及遺產分配方式。即便如此,遺囑仍不得侵犯子女應得的特留分。
如果父母想在生前就將財產轉移給特定子女,可以利用贈與、信託等合法方式提前規劃,避免日後發生爭議。但無論如何,父母都不能透過書面切結或口頭約定的方式來斷絕親子關係,因為這樣的做法在法律上無效,且有悖社會道德。面對親子關係的困境,建議尋求專業協助,以合法、妥善的方式處理,維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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