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為什麼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律師解析背後原因與解決方案!
雷皓明 律師
在台灣的職場中,非自願離職是一個敏感且複雜的議題。許多員工在遭到資遣或因公司因素而被迫離職時,往往希望能夠獲得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例如申請失業給付或是在下一份工作面試時提供證明。然而,現實中不少公司卻不願意為員工開立此類證明,這使得勞資雙方陷入了僵局和爭議之中。本文將透過律師的專業見解,深入剖析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背後的原因。
1. 公司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原因
當員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公司通常不願意主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這樣的做法背後有幾個主要原因,值得勞資雙方深思與溝通。
(1)擔心影響公司形象及聲譽
企業最重視的就是自身的市場形象與商譽。若大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能會被外界認為公司經營不善、對員工不利,進而影響公司在社會大眾心中的正面形象。為了維護品牌聲譽,部分公司可能選擇消極面對員工提出開立證明的要求。
(2)避免引起其他員工的恐慌與不安
若公司大規模資遣員工的消息不慎走漏,很可能在內部引發恐慌效應。其他員工擔心自己也可能遭到資遣,工作士氣與向心力恐受影響。為了穩定員工情緒、維持正常運作,公司可能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一事採取較為保留的態度。
(3)減少失業給付及資遣費的支出
依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意味著公司必須依法提供資遣費,而員工也將有資格申請失業給付,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人事成本支出。為了控管營運成本,部分公司或許不願意主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綜合以上因素,公司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其實反映了企業維護自身利益的考量。然而,勞資雙方仍應本於誠信原則,透過理性溝通化解歧見,尋求雙贏的解決之道。唯有在互信的基礎上,才能創造和諧共榮的職場環境。
2. 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應採取的措施
當勞工面臨非自願離職的情況時,首要之務就是全面瞭解自身應有的權益,包括資遣預告期、資遣費及其他相關給付等。只有清楚掌握勞工權益的相關規定,才能據以向雇主 提出合理的要求,維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1)瞭解自身權益並據以要求雇主
被資遣員工應詳細閱讀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資遣的相關條文,明確瞭解公司在資遣程序中應履行的義務,例如給予適當的預告期、提供謀職假,以及依法計算並發放資遣費等。若公司未依法履行這些義務,員工可據此向雇主提出要求,以保障自身權益。
(2)申請勞動部門協助調解勞資爭議
當勞資雙方在資遣問題上產生爭議,且經由內部協商或申訴管道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勞工可向當地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透過公權力的介入,有助於促進勞資雙方理性溝通,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勞資調解不僅能夠緩和勞資糾紛,也為勞工爭取應有的權益提供了有效途徑。
(3)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若雇主明顯違反勞動法令,侵害勞工權益,勞工除了尋求申訴管道協助外,還可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益。蒐集相關事證後,可以勞動訴訟、仲裁等方式對公司提起法律程序,請求法院判決雇主給付應得的資遣費用、賠償金等,以彌補因非法解雇所造成的損失。
面對非自願離職的窘境,勞工切莫自亂陣腳,應冷靜思考,運用多元管道維護權益。透過瞭解法令規範、尋求外部協助及訴諸法律途徑等方式,定能在爭取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為下一 階段的職涯發展開啟新的可能。
3. 律師建議公司及勞工面對非自願離職的正確溝通方式
面對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公司與勞工雙方都需要以誠信、同理心的態度進行良性溝通互動。唯有在相互尊重與體諒的基礎上,才能化解歧見,達成共識。
(1)公司應本於誠信原則與員工充分溝通
當公司不得不面臨資遣員工的困難抉擇時,管理階層應本著誠信原則,以開放、坦誠的態度與員工溝通,詳細說明資遣的原因、後續權益與協助措施。透過充分的雙向溝通,員工更能理解公司所面臨的經營困境,降低誤會,維繫彼此信任。公司同時也應體恤員工的心情與處境,協助提供離職證明等文件、給付資遣費,盡力降低離職對員工生計、家庭造成的衝擊。
(2)雙方宜秉持同理心與換位思考的態度
員工在爭取合法權益時,也需以同理心看待公司所面臨的困境,避免使用情緒化語言,應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與雇主溝通協調。當勞資雙方都能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以互相體諒、尊重的心態在法律規範下理性互動,才能化解歧見,為這段勞資關係畫下圓滿的句點。透過誠信溝通、同理心與換位思考,公司與員工方能在面對非自願離職時,達成雙向良性互動,共創勞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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