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債權憑證有多少效力?時效過期怎麼辦?執業律師來解答!
陳嘉文 律師
債權 憑證是法院為了證明債權人對債務人有權利追討債務而發的法律文件,但債權憑證時效有多長?怎麼跟法院聲請債權憑證?如何換發?過期怎麼辦?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律師手把手帶你看債權憑證怎麼用!
1. 債權憑證是什麼?要怎麼跟法院聲請?
(1)什麼是債權憑證?
若在初次聲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國家即可透過拍賣等強制執行程序,將債務人的財產還給債權人。而若是在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即使有國家公權力,也沒辦法立即讓債務人生出財產、償還債務,因此,「債權憑證」將在這種情況下派上用場,債權人可以使用債權憑證來協助未來追討債務。
債權憑證的概念,其實就是一般民眾說的的債權證明,是法院在辦理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給債權人的證明文件。日後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以憑著債權憑證向法院再次聲請強制執行,以追討未完成的債務。
(2)如何跟法院聲請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其實是不用額外聲請的!在聲請強制執行後,只要發現債務人無法還清債款,法院將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債權憑證的核發方式主要有兩種:
- 法院在確認債務人無財產或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將會結案並核發債權憑證。
- 債權人在聲請強制執行時,陳明債務人無財產,並由法院直接核發債權憑證。
2. 債權憑證時效多長?過期怎麼辦?要怎麼換發?
(1)債權憑證時效有多長?
債權憑證的時效依據不同的情況有以下幾個種類:
確定判決(或具確定判決效力的執行名義)
原則上與原有執行名義相同,如原執行名義時效不滿5年,則延長為5年。 確定判決是指已經確定不能再上訴的最終裁判,其債權憑證時效與原有的執行名義相同。例如借錢給他人,債權人的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為15年,則債權人取得債權憑證後,在此期間內可以依據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原先的執行名義時效在5年以下,則債權憑證的時效則延長為5年。而具確定判決效力的執行名義,則包括和解或調解書。
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
因為本票裁定不具有確定判決效力,因此其時效同本票本身為3年。
以支票聲請的支付命令
因為支付命令不具有確定判決效力,因此其時效同支票本身為1年。
以其他請求權聲請的支付命令
因為支付命令不具有確定判決效力,因此依據各該請求權的時效計算。
(2)債權憑證怎麼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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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債權憑證正本、債權憑證附件、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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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聲請:向原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可以選擇親自遞交或是以掛號的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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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審查:法院審查過程通常需要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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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憑證:書記官在原債權憑證上蓋章標示新期限,債權憑證還會是同一張。
(3)債權憑證過期怎麼辦?
如果債權人不小心忘記換發債權憑證,導致債權憑證的時效過期,債務人便可以拒絕還款,或者在強制執行階段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這樣一來,債權人就沒辦法再要求債務人還錢。
因此,為了避免債權憑證過期,建議債權人盡可能每年換發一次債權憑證,除了可以保證不會因為過期而損失自身權益,也因為國稅局每年會更新債務人的稅籍資料,在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時,可以再次到國稅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一旦查獲債務人有財產,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使債權人能夠拿回欠款。就算暫時拿不回來,也能保證債權憑證是持續 有效的。
(4)換發債權憑證要多少錢?
不用錢! 只需要持原債權憑證,並載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即可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且無需再行繳納執行費用。
不過,如果是一開始的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查到了債務人有財產想強制執行,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28條之3的規定,強制執行必須依照債權金額繳納下列規費:
- 債權不滿5,000元:免繳費
- 超過5,000元者:債權金額的千分之8
- 非財產案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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