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執行未到多久通緝?律師解析通緝門檻與法律後果!

雷皓明 律師

執行未到多久會被通緝呢?其實與罪名的輕重沒有絕對關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只要多次傳喚未到,就有可能遭到通緝。通緝是司法機關為了確保刑事程序能夠順利進行,對於正在逃亡或藏匿的被告所採取的強制處分。通緝書會記載被告的個人資訊、涉嫌的犯罪事實以及通緝的原因等內容。通緝一經公告,檢察官和警察就可以拘提或逮捕被通緝的人,將其帶回法院受審。
(2)通緝發布的法律依據與要件
通緝的發布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發布通緝之情況包括: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除了上述法定要件外,實務上法院或檢察署在決定是否發布通緝時,還會綜合考量案件情節、被告的個人情況等因素。譬如被告是否為累犯、先前是否有逃亡或藏匿的紀錄,都可能影響通緝發布的決定。
2. 執行未到多久通緝?從傳喚到通緝的流程解析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若被告未依法傳喚出庭,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採取拘提或通緝等強制措施。那麼,拘提未到會通緝嗎?讓我們來了解從傳喚到通緝的完整流程。
一般而言,發布通緝是最後手段,不會在被告首次未到庭就直接通緝。傳喚到通緝的過程通常分為以下階段:
- 傳喚:被告涉案需依傳票指定時間、地點到庭說明。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應事先聯絡法院並提供證據,否則視為無正當理由缺席。通常會給予第二次傳喚機會,但只要經合法傳喚未到,即可能進入下個階段。
- 拘提: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可核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持票強制帶回並解送指定處所。若一定期間內仍拘提不到,可能就會發布通緝。
- 通緝:若始終無法找到被告,被認為有逃亡或藏匿之虞,檢察署或法院就會發布通緝,通知更多執法機關、利害關係人協助追捕。必要時也會透過新聞、公告等更廣泛方式周知,希望儘快發現被通緝人的下落,將其拘提逮捕,解送至通緝法院或檢察署歸案。
由此可見,拘提未到並非必然會通緝,通常要經過数次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才可能核發拘票。若拘提後仍查無下落,法官或檢察官才會進一步發布通緝,從傳喚到通緝有一定的法定流程與時間差。面對傳喚,被告應主動配合,以免觸發強制措施而陷入更不利的司法處境。
3. 被通緝的法律後果與應對方式
被通緝的壞處是限制人身自由,可能隨時被逮捕,生活受到影響。若被通緝,應積極尋求解除通緝的方法。通緝原因消滅或已無通緝必要時,應立即撤銷通緝,恢復正常生活。
可能撤銷通緝的原因包括:通緝犯已歸案或投案完成訊問、被告已找到無需再通緝、被告死亡無通緝必要案件將不起訴結案、追訴權時效完成國家無法再追究犯行等。當通緝原因消滅,即可向法院申請撤銷通緝。
撤銷通緝需要一些時間,建議被告要求獲得「歸案證明」,撤銷後1、2週隨身攜帶,遇警方臨檢可證明已撤銷通緝,避免再次被誤捕。透過正當法律途徑解除通緝,才能真正擺脫被通緝的困擾,重拾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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