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公務員違法失職會怎樣?律師解析可能的法律責任!
陳怡榮 律師
公務員在執 行職務時,肩負著為民服務的重任,必須恪遵法律規範,忠實履行職責。然而,若有公務員涉及違法失職、貪污瀆職、濫權徇私、貪腐舞弊或職權不當行使等情事,將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面對公務員違法失職的情況,究竟會有哪些法律責任?讓我們透過律師的專業解析,深入了解可能面臨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以及相關的移送程序和處置方式。
1. 公務員涉嫌違法失職時的移送程序
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若涉及違法失職行為,將依法進行移送程序,以釐清其責任並維護公共利益。在此過程中,相關單位將秉持公正、客觀的原則,避免責任迴避,確保政風紀律與官箴義行得以彰顯,降低國家損失。以下就監察院主動調查與各機關首長移送兩種情形進行說明:
(1)監察院主動調查並成立彈劾案
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有權主動調查公務員涉嫌違法失職的案件。當發現公務員有違反法令、怠忽職守、濫用職權等情事時,監察院可立案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並於必要時成立 彈劾案。彈劾案成立後,監察院將備文敘明事由,連同相關證據資料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追究公務員的行政責任。
(2)各機關首長認定所屬公務員有違失行為時的移送
除了監察院主動調查外,各級機關首長在認定所屬公務員有違法失職行為時,亦有責任進行移送程序。2015年5月20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前,各級長官應備文敘明事由並檢附證據送交監察院審查;而九職等以下者則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修法後,移送程序有所調整。各院、部會首長以及省市縣行政首長認定所屬公務員有違失情事時,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相關證據資料送交監察院審查;薦任九職等以下者則可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若同一違失案件涉及多名隸屬同一機關的公務員,應一併移送;若涉及不同機關,則應由共同上級機關統一移送,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始由各機關分別移送。
透過以上移送程序,公務員涉嫌違法失職的案件得以進入司法途徑,接受進一步調查與審理,以維護政府廉潔、提升行政效能,並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害。
2. 公務員違法失職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若有違法失職的行為,除了須接受行政懲處外,還可能須負刑事責任。公務員觸犯刑事責任的情況可分為以個人身分及以公務員身分兩種,兩者在刑責的認定上有所不同。
(1)公務員以個人身分觸犯刑法的刑事責任
公務員若以非公務員身分觸犯普通刑法,依刑罰平等原則,所負刑責與一般人相同。例如公務員於下班後駕車肇事逃逸,即屬以個人身分觸犯刑法,並不會因其公務員身分而加重刑責。
(3)觸犯刑事責任可能併予宣告褫奪公權
公務員違法失職觸犯刑事責任,除了須依法加重刑責外,通常也會併予宣告褫奪公權。褫奪公權使其喪失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且在一定期間內,亦不得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透過褫奪公權宣告,可徹底剝奪觸法公務員的身分,並防止其再度進入公部門任職,以達到整肅吏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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