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競 業條款不要隨便簽!勞基法競業條款4大要件一次看
匡伯騰 律師
競業條款,或稱競業禁止條款、同業競業條款,是企業用來防止同業間競爭的一種方式。競業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機密,防止勞工離職後洩漏機密資訊,進而造成公司 損害,本文就讓專業律師為您解說怎樣是合法的競業條款!
1. 競業條款是什麼?勞基法競業條款四大要件一次看!
(1)何謂競業?競業條款是什麼意思?
競業條款,或稱競業禁止條款、同業競業條款,是企業用來防止同業間競爭的一種方式。競業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機密,防止勞工離職後洩漏機密資訊,進而造成公司損害。
雇主通常會在正式僱用勞工時,要求勞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勞工在職期間或離職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區域內,不得從事與現有工作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2)競業條款要寫什麼?勞基法四大要件一次看!
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1.雇主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
競業條款必須基於雇主有應受法律保護的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權利益,,如正在研發的新技術、模型、編纂、程式、配方或製程等,這些秘密必須具備保護的必要性。若資料已公開,則不屬於保護範疇。
2.勞工職位涉及雇主營業秘密
勞工所擔任的職位或職務必須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若勞工無法接觸到營業秘密,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與其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因為此時競業限制已無必要性。要求簽署禁止競業條款的勞工應是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的職位。
3.合理的競業禁止範疇
競業禁止條款的時間、區域、範圍及就業對象必須在合理範圍內,以免無限期限制勞工的工作選擇權。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1款,競業禁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若超過則自動縮短為兩年。而對於區域方面也必須具體約定,並應以事業單位的營業範圍為限。例如,若公司業務範圍僅在台灣北部地區,則其競業條款不能限制到與公司沒有競爭關係的台灣南部等區域。就業對象同樣也需限制僅限於與原雇主有競爭關係的公司。
4.雇主需支付合理補償
競業禁止條款會對勞工的工作選擇產生影響,最長可達兩年,因此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支付合理的補償金額,作為勞工遵守競業禁止條款的補償。
(3)競業條款=保密條款?
雖然競業條款和保密條款都是為了保障公司,但實際上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是完全不同的!
保密條款是指雇主與勞工約定不得洩露公司相關的資訊,可能包括商業機密、技術資料、客戶名單等,而保密條款的內容和保密期限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與競業條款不同,只要勞資雙方同意,保密條款的期限甚至可以是一輩子。
而競業條款則主要是針對勞工離職後的行為進行就業限制,其目的不只是保密,更重要的是維持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也因為競業條款限制了勞工的工作選擇自由,因此法律上也有更多的限制。
2. 競業禁止條款要補償多少合理?
原雇主在限制勞工從事競業行為的期間,需以按月支付或一次性全額給付的方式給與補償金,而對於補償金的訂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競業條款補償的具體金額,但對於競業條款的補償金額,仍有必須遵守的規定。
(1)補償金額不得低於離職前半年平均工資的五成
補償金的最低標準為勞工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工資的50%,以補償勞工因競業限制所受的影響。
(2)補償金額足以維持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所需
在競 業條款期間,勞工可能難以找到新工作,若無其他收入來源,將只能依賴補償金來維持生活。為避免勞工因遵守競業禁止條款而無法維持生活,補償金不得低於行政院主計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
(3)補償金額與競業禁止的限制範圍相當
競業禁止條款對勞工的限制越多,原雇主應給付的補償金額也應越高。若競業禁止條款的限制範圍及就業對象非常廣泛,導致勞工幾乎無法找到新工作,補償金就不能僅為月薪的50%或滿足基本生活所需,應根據限制的程度增高補償金額。
3. 可以拒簽競業條款嗎?簽了違反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1)要簽競業條款嗎?可以不簽嗎?
簽署競業條款應遵循自由契約原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簽訂。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合理的補償金,勞工有權拒絕簽署競業條款,避免因違約而帶來的風險。
除此之外,也有幾種常見令競業條款失效的情況。首先競業條款必須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並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否則該條款將被視為無效,即便勞工被指控違約,在法律上仍可能視為無效條款,勞工無須擔心違約賠償。除此之外,也經常有雇主未依約支付競業條款補償金的情況,因為補償金是對勞工因遵守競業條款而產生損失的補償,而非薪水。因此若雇主未每月支付補償金,勞工應及時向原公司發送存證信函提醒其履行支付義務,若雇主仍未按期支付,則競業條款將直接失效,勞工不用擔心違約問題,不必再被簽署的競業條款綁架。
(2)違反競業條款會怎樣?
如果在競業條款並未失效的情況下,勞工違反了競業條款,可能需要面臨賠償或法律責任。
民法賠償
首先最常見的違反競業條款賠償,違約勞工需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具體金額將依合約內容而定。不過,民法第252條也有對於合理的賠償金額進行規定:
民法第 252 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因此,若競業條款中的違約金過高、顯失公平,法院可依具體情況調整賠償金額。
刑事法律責任
可能與競業條款相關的法律責任包含營業秘密法、刑法第317條「無故洩漏工商秘密罪」,除此之外,公司也可向員工提出民事訴訟。離職員工若違反競業條款,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違者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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