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扶養費沒共識要準備訴訟?律師揭秘扶養費官司三大重點!

陳品鈞 律師

汪小菲與其明星前妻大S簽訂離婚協議,劃下了他們10年婚姻的句點。然而,離婚後的風波並未平息,汪小菲遭到大S指控拖欠扶養費。在這樣的背景下,許多已離婚的家庭也可能面臨類似的法律問題:如何計算子女的扶養費?若前配偶未履行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應如何處理?本文將探討這些問題,提供離婚後相關扶養費用的計算方法與應對策略!
1. 大S汪小菲離婚,扶養費爭議點在哪?
因為「汪小菲拒付大S百萬生活費」成為全民話題,汪小菲在微博暴怒發文:「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他並公開過去1年所支付的家用明細,總共付了4,049萬元。媽媽張蘭也在直播中爆氣表示:「小菲賺的錢被榨得乾乾淨淨。」
對此,汪小菲已透過律師發出2點聲明澄清,簽署離婚協議時,因為特別顧及孩子,他願意支付「超乎尋常」的鉅額扶養費,至今都有付足也另外給了很多錢,第二點則是:「現在存在的爭議, 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
不過在離婚協議雙方達成共識並簽字後,如汪小菲宣稱不願繼續支付家庭開支與電費,這樣的情形能實現嗎?當事人能否在事後變更協議中的約定?面對對方拖延支付扶養費時,有何措施可以保障自己及子女的利益?下面我們的專業律師接著為您說明。
(1)扶養費是什麼?
根據台灣民法第1116-2條的規範,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扶養義務,這一義務在夫妻是否離異的狀況下都不會有所改變。這項扶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食物、衣物、住宿、交通以及教育和娛樂等方面的支持,且需由父母共同承擔,直至子女達到法定成年年齡。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已從20歲調整為18歲。
儘管如此,民法總則施行法特別設立了一個過渡條款。對於在新法實施前根據法律、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已經取得至20歲的相關權益者,他們可繼續享有這些權益直到20歲,即便新的成年年齡已經調整,這樣的規定依然保障了他們在法律過渡期間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2)前任再婚後,可以停止支付扶養費嗎?
當一位父母如汪小菲般遇到前配偶再婚的情況,許多人可能會認為扶養費可以停止支付。然而,實際上這種情況下,扶養費的支付義務並未因此終止。
扶養費主要是為了子女的利益,而非前配偶,因此即使前配偶已有新的伴侶,原本的父母仍需承擔扶養責任。
扶養費的支付義務是基於父母對子女的責任,而非配偶之間的關係。這意味著即使離異後,前配偶再婚,也不免除一方父母對孩子的經濟支援義務。畢竟孩子仍是雙方的共同責任,無論監護權(親權)歸屬於誰。
此外,如果有必要,雙方可以重新協商調整扶養費的金額。這通常需要在雙方同意或有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進行,例如一方的經濟狀況有顯著變化,如破產等,可能會導致法院重新評估原本的扶養方案是否公平。然而,除非達成新的協議或有法院裁判變更,否則應繼續按照原先的裁判或協議支付扶養費。
2. 扶養費怎麼計算?對方不付的話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