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
懷孕歧視違法嗎?律師:雇主與員工都要注意這幾點
李 慧盈 律師
懷孕歧視是指雇主對懷孕員工的不公平對待,在台灣的職場中並不罕見。許多女性因為生育計劃而在求職、就職到離職的過程中遭遇到產假歧視或是職場母親歧視等情況,嚴重影響了她們的平等就業機會與生育權利。以下就從法律角度分析在不同階段中常見的懷孕歧視情況,提醒雇主應注意的事項,同時也告訴員工如何捍衛自身的權益。
1. 何謂懷孕歧視?雇主應避免的行為
懷孕歧視是指雇主因員工懷孕而給予不公平的對待或限制其工作機會。為了促進性別公平,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雇主應制定無懷孕歧視政策,保障員工的懷孕權益。以下是雇主應特別注意的幾個懷孕歧視情況:
(1)招募與僱用階段可能出現的懷孕歧視
在招募新員工時,雇主不得因求職者已懷孕或計畫懷孕而拒絕僱用。此外,要求應徵者簽署切結書,承諾一旦懷孕就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是一種懷孕歧視行為。雇主應以公平、客觀的標準評估求職者的能力,給予平等的就業機會。
(2)工作中常見的懷孕歧視情況
懷孕員工在工作中可能面臨以下歧視情況:
- 因懷孕而被調離原職務或降低職級
- 在考績評等時,因懷孕而受到不公平對待
- 以懷孕為由,遭受解僱或強迫離職
- 在教育訓練、福利措施或薪資待遇方面受到差別對待
雇主應確保懷孕員工享有與其他員工平等的權益,不因懷孕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或不利對待。
(3)離職與解僱時的懷孕歧視問題
當女性員工因懷孕而申請退休、遭資遣或自願離職時,雇主仍應秉持公平原則,給予應有的權益保障。不得因員工懷孕而拒絕給付資遣費、退休金或其他法定福利。雇主也不應藉故解僱懷孕員工,或施加壓力迫使其自行離職。
總之,雇主應致力營造一個尊重多元、免於懷孕歧視的職場環境。透過制定合理的懷孕保障措施,確保員工的權益,不僅可提升企業形象,也有助於吸引及留住優秀人才。
2. 懷孕歧視相關法規與員工權益保障
為了保障懷孕或計畫懷孕女性員工的就業權益,我國法律制定了相關規範,禁止雇主對懷孕員工進行就業歧視。無懷孕就業 歧視是維護職場平等與尊嚴的重要原則,確保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不會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失去工作機會。
(1)就業服務法對懷孕歧視之禁止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確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懷孕為由拒絕聘用、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置。此條文旨在保護懷孕女性免受就業歧視,維護其工作權益。若雇主違反規定,將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以示警惕。
(2)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懷孕歧視的規範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進一步強化了對懷孕員工的保障,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預先約定員工因結婚、懷孕、生產或育兒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將前述事由作為解僱之理由。若雇主違反規定解僱或資遣員工,該解僱或資遣將不發生效力。受到違法解僱的懷孕員工可透過民事訴訟,確認僱傭關係仍然存在,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犯。
綜上所述,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皆明文禁止雇主對懷孕員工進行就業歧視,並訂有相應的罰則與救濟措施。這些法規的制定,旨在創造一個無懷孕就業歧視的友善職場環境,保障懷孕員工不被解僱,使其能夠安心工作,兼顧家庭與事業的平衡發展。
3. 遇到懷孕歧視該如何尋求協助?
若懷疑自己遭受到懷孕歧視,無論是在求職面試或工作期間,都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地方政府會進行調查, 判斷是否構成懷孕歧視,並決定是否對雇主進行處罰。在申訴過程中,受僱者可以蒐集證據,例如觀察雇主對待懷孕員工的態度,或查看公司過去的違法解僱紀錄,若發現在類似情況下有明顯的差別對待,就很有可能是懷孕歧視。
如果對地方政府的申訴處理結果有異議,受僱者可在收到結果的10天內向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再審議,或是在30天內向勞動部提起訴願。若仍對訴願決定不滿意,則須在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益。
面對懷孕歧視的不公對待,受僱者切莫自己吞忍,一定要勇於尋求協助。透過性別歧視申訴管道,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障,避免懷孕歧視繼續傷害更多女性的工作權。雇主也應該要有性別平等意識,維護懷孕員工的權益,共同打造一個沒有歧視的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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