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8
離婚可以談哪些條件?可以要求贍養費嗎?離婚要點一次看!
陳建宇 律師
結婚時總期待能永遠幸福快樂,但事實總不一定能從人願,當愛情走到結束,該怎麼離婚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權利?離婚條件有哪些?有哪些方式可以離婚?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可以要求贍養費嗎?離婚找律師能提供什麼幫助?
1. 離婚有哪些途徑?
(2)調解離婚
當夫妻雙方雖然都有離婚意願,但在部分事情上談不攏、無法透過協議離婚途徑解決時,可以選擇由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將扮演協助雙方達成共識的角色。當雙方同意並簽署調解筆錄後,此筆錄具有如同判決的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將會通知戶政機關進行離婚手續。
(3)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需符合我國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特定情況,如下列: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當符合可裁判離婚的情況時,方可向法院提出正式離婚訴訟。訴訟離婚過程是最繁複且耗時的。在進行離婚訴訟前,法院將先進行調解協商。若調解無結果或未達成共識,才會進行正式訴訟程序,並由法官裁定結果。
2.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注意這八項有沒有寫清楚!
(2)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在正式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建議一定要謹慎確認內容與條款,並確保協議書中有明定每個需要討論的離婚項目細節,以避免後續節外生枝。若請專業律師對內容進行過審查會更好,可以確保內容合法且沒有遺漏重要事項,避免後續紛爭。而以下也提供一般離婚協議書通常會包含的項目,方便民眾對照使用:
- 明確註記「離婚協議書」標題字樣。
- 雙方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基本資料。
- 明確清楚表達「雙方同意離婚」的文字敘述。
- 載明離婚證人及登記地點,證人必須為兩位已完全確認雙方真實離婚意向的成年人。
- 監護權(親權)分配,明確敘述誰將負責負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
- 約定探視權,並記得詳細約定探視時間、地點、頻率、前往方式等探視細節,避免日後因雙方對於探視權的認知歧異而造成不必要紛爭。
- 扶養費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並記得就違約情況進行約定,避免之後對方不認帳。
- 夫妻財產分配方式,若無特別約定分配方式,將適用法定財產制。
- 其他相關約定,如贍養費規定、債務分配等。
在這些項目中,親權、探視權和扶養費等約定日後最容易產生爭議,且通常修訂困難。因此,在簽署之前務必謹慎確認條款的完整,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及麻煩。
3. 配偶外遇離婚可以準備哪些證據?
關於配偶外遇離婚該準備的證據,可以從兩個面向作為討論。首先,考量證據的具體性與間接性,如:通話紀錄、位置資料、親密畫面、證人供述、旅館消費明細等。這些證據若能證明出軌行為是事實,原告取得賠償的可能性將顯著增加。其次,也要考慮行為的深度與嚴重性,通姦行為和單純精神出軌,在法定賠償標準上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