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8
離婚可以談哪些條件?可以要求贍養費嗎?離婚要點一次看!
陳建宇 律師
結婚時總期待能永遠幸福快樂,但事實總不一定能從人願,當愛情走到結束,該怎麼離婚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權利?離婚條件有哪些?有哪些方式可以離婚?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可以要求贍養費嗎?離婚找律師能提供什麼幫助?
1. 離婚有哪些途徑?
(2)調解離婚
當夫妻雙方雖然都有離婚意願,但在部分事情上談不攏、無法透過協議離婚途徑解決時,可以選擇由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將扮演協助雙方達成共識的角色。當雙方同意並簽署調解筆錄後,此筆錄具有如同判決的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將會通知戶政機關進行離婚手續。
(3)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需符合我國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特定情況,如下列: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當符合可裁判離婚的情況時,方可向法院提出正式離婚訴訟。訴訟離婚過程是最繁複且耗時的。在進行離婚訴訟前,法院將先進行調解協商。若調解無結果或未達成共識,才會進行正式訴訟程序,並由法官裁定結果。
2.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注意這八項有沒有寫清楚!
(2)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在正式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建議一定要謹慎確認內容與條款,並確保協議書中有明定每個需要討論的離婚項目細節,以避免後續節外生枝。若請專業律師對內容進行過審查會更好,可以確保內容合法且沒有遺漏重要事項,避免後續紛爭。而以下也提供一般離婚協議書通常會包含的項目,方便民眾對照使用:
- 明確註記「離婚協議書」標題字樣。
- 雙方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基本資料。
- 明確清楚表達「雙方同意離婚」的文字敘述。
- 載明離婚證人及登記地點,證人必須為兩位已完全確認雙方真實離婚意向的成年人。
- 監護權(親權)分配,明確敘述誰將負責負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
- 約定探視權,並記得詳細約定探視時間、地點、頻率、前往方式等探視細節,避免日後因雙方對於探視權的認知歧異而造成不必要紛爭。
- 扶養費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並記得就違約情況進行約定,避免之後對方不認帳。
- 夫妻財產分配方式,若無特別約定分配方式,將適用法定財產制。
- 其他相關約定,如贍養費規定、債務分配等。
在這些項目中,親權、探視權和扶養費等約定日後最容易產生爭議,且通常修訂困難。因此,在簽署之前務必謹慎確認條款的完整,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及麻煩。
3. 配偶外遇離婚可以準備哪些證據?
關於配偶外遇離婚該準備的證據,可以從兩個面向作為討論。首先,考量證據的具體性與間接性,如:通話紀錄、位置資料、親密畫面、證人供述、旅館消費明細等。這些證據若能證明出軌行為是事實,原告取得賠償的可能性將顯著增加。其次,也要考慮行為的深度與嚴重性,通姦行為和單純精神出軌,在法定賠償標準上有很大不同。
4. 可以談哪些離婚條件?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1)離婚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事實上,根據台灣民法規定,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後的必要支付項目之一,而是在特定法定情況下才有機會爭取的權益。參照民法第1057條,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四大要件:首先,,並且其在婚姻期間未有過失,例如:通姦、虐待等;再者,請求人在離婚後面臨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經濟困境,當然,被請求人也須有足夠經濟能力進行贍養費支付。
這也代表,在婚姻中有過失,例如外遇的一方,將不得請求贍養費。僅當請求人滿足離婚、缺乏財產或收入來源、經濟無法自足的條件,請求人才能提出申請。。
不過,在協議離婚的情境,雙方有較大的自主權決定贍養費事宜。即便沒有符合法定要件,夫妻仍可經協議決定是否要支付贍養費,甚至是支付金額與期間,以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當然,即便協議離婚有更多的自由空間,協議內容仍應確保其合法性及公平性。
(2)離婚想爭取監護權該怎麼做?
如同離婚,監護權的爭取有協議、調解、訴訟三種管道。
協議 離婚夫妻可以自行協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以及扶養費、探視權等相關事項,並在離婚協議書中詳細註明,向戶政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種方式最簡便快速,但也最容易忽略自身權益。因此,在簽訂協議書之前,建議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免日後後悔。
法院調解 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達成監護權歸屬共識,但又不願意 走上法庭打官司,可以向法院聲 請調解。法院會指派調解委員協助雙方討論包含監護權的各項條件,並將調解結果記錄在調解筆錄中。這種方式相對裁判管道來的省時省力,也比較有保障。
法院裁判 如果調解失敗或不願意接受調解,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根據法律原則和實際情況,裁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會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原則,並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父母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親子關係、子女的意見等因素,並在確保子女最佳利益下做出監護權裁判。
(3)離婚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夫妻間財產的分配可根據「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進行。通常沒有特別協議時,將依法採用法定財產制。在此制下,夫妻於婚後所得的財產,扣除由婚姻期間產生的各類負債後,任何剩餘財產都應均等分配。此外,所謂的「婚後所得財產」,將不包含透過繼承取得的資產。如有差額,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主張分得該部分差額。除了上述方式外,夫妻也可透過協議,決定不進行財產分配,即放棄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
實務上,執行財產分配必須仔細評估夫妻的婚後資產及負債,如贍養費、扶養費、各式貸款等。如果因離婚提出財產分配請求,一定要事先確認婚姻當事人的實際財務狀態。若外遇者的負債超過所持財產,或其財產少於被害人,受害方反而可能在請求財產分配時不利。
因此,關於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配問題,建議可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律師可以視夫妻各自的資產與負債狀態提供建議,以確保自身權益受到最大的保障。
5. 要請離婚律師嗎?離婚律師能做什麼?
- 協助檢視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性,檢查條件是否合理
- 提供財產分配建議
- 與當事人討論爭取監護權的策略
- 評估分析裁判離婚的風險與機會
- 協助調解離婚程序
- 評估並協助制定調解條件
- 作為專業第三方協助雙方進行調解,促進溝通,增加達成調解的機會
- 協助擬定協議書,確保協議的完整性,以減少或避免未來的糾紛
- 裁判離婚訴訟委任
- 蒐集訴訟必要證據
- 撰寫訴狀
- 出庭代表當事人爭取權益
因為離婚訴訟常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配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通常涉及專業法律,因此若能與家事律師諮詢,當事人可以更冷靜思考如何最大化利益。委任專業家事律師來評估策略、搜集證據、撰寫書狀,並向法官主張有利於當事人的事證,也可避免因不了解法律造成的疏漏和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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