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具保是什麼? 律師解答具保人責任與進行流程
林冠宇 律師

在刑事訴訟中,具保是一種替代羈押的方式,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法院裁定具保後,暫時恢復自由。具保的目的是確保嫌疑人或被告不會在訴訟期間逃匿或繼續犯罪,同時也保障其合 法權益。具保分為人保和現金保兩種形式。人保是由殷實之人提出保證書,承諾被告會遵守法院裁定的條件;現金保則是由被告或其家屬繳納法院指定的保證金額。不論是人保還是現金保,都需要經過法院裁定具保的程序。
(1)具保的法律定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101-2條、228條規定,具保是指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對案件有重 要關係之人,以金錢、物品或保證書據實提供擔保,保證被告將遵守法院命令,不會逃匿或妨礙訴訟程序。具保的裁定是由檢察官或法官作成,裁定具保金額和方式。
(2)具保作為羈押替代手段的目的
具保制度有以下幾個主要目的:
- 避免不必要的羈押:當被告或嫌疑人符合羈押要件,但情節輕微或無羈押必要時,可以藉由具保替代羈押。
- 確保被告到庭受審:透過具保金的壓力,督促被告遵守傳喚出庭的命令,減少被告逃匿的風險。
- 兼顧人權與司法程序:在無逃亡或湮滅證據之虞的情況下,具保可讓被告在外自由活動,維護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時也能配合訴訟程序進行。
具保作為羈押替代手段,在兼顧被告人權和確保訴訟順利進行之間取得平衡。透過適當運用具保制度,可減少羈押對被告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也能維護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2. 具保的種類與流程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中,具保是一種替代羈押的方式,允許被告在審判前以金錢或其他形式的擔保獲得釋放。具保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人保和現金保。以下我們將詳細介紹這兩種具保的流程和要求。
(1)人保的流程與要求
人保是指由被告的親友或其他殷實之人擔任保證人,承諾被告會遵守法院的要求並出席審判。申請人保的流程如下:
- 保證人需填寫保證書,並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 保證人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
- 保證人需提供財力證明,以確保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承擔責任。
- 法院審查保證人的資格和財力,決定是否批准人保申請。
(2)現金保的流程與要求
現金保是指被告或具保人以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以獲得釋放。申請現金保的流程如下:
- 被告或具保人需依法院指定的保證金額繳納現金或有價證券。
- 繳納保證金時,需向法院收費處出納人員或法警人員辦理。
- 繳納現金保後,被告即可獲得釋放,無需再提供保證書。
- 如被告遵守法院要求並出席審判,保證金將在案件結束後退還。
無論是人保還是現金保,具保人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風險。如果被告逃匿或違反法院要求,具保人可能面臨保證金沒收或其他法律責任。因此,具保人需慎重考慮並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財力承擔相應的風險。
3. 具保人的責任與風險
具保人在協助被告取得暫時自由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具保人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確保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承擔具保的責任。此外,具保人還需要承擔被告可能棄保潛逃的風險,這可能導致保證金被沒入。
(1)具保人需提供財力證明
法院在審查 具保人的資格時,會要求具保人提供財力證明文件,以確認其財力足以抵抗保金金額。這一要求旨在確保具保人有能力在被告棄保潛逃時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財力證明通常包括銀行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證明等文件。
(2)被告逃匿時具保人需承擔的責任
如果被告在獲得具保後選擇棄保潛逃,未繳納保證金的具保人就必須承擔繳納之前保證的保證金數額的責任。如果具保人拒絕繳納保證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於已經全數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保證金將直接被沒入。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被稱為「棄保潛逃」。
(3)具保金的沒收與退還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被告受到不起訴處分、已經入監執行,或是因裁判致羈押效力消滅等,法院認為已經沒有繼續具保的必要,具保人的責任就會被免除。此時,已經繳納的保證金可以由具保人提出退保發還的聲請,法院審查後會將保證金退還給具保人。
總之,具保人在享有協助被告取得暫時自由的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提供財力證明和面臨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是具保人不可避免的責任。了解具保金沒收和退還的規定,有助於具保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