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飆車是公共危險罪?律師帶你看公共危險罪兩大類型!
鍾欣紘 律師
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山道猴子」飆車算公共危險罪嗎?酒駕、縱火也算嗎?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嗎?追訴期有多長?公共危險罪罰款多少?遇到肇事逃逸,可以用公共危險罪告他嗎?公共危險罪一篇大詳解!
1. 公共危險罪是什麼?
(1)公共危險罪的法律定義
公共危險罪是刑法的一個罪章,涵蓋第173至194條,針對侵害社會法益的各種行為進行規範,如縱火、酒駕、飆車等。這些行為依其嚴重程度有不同的刑罰。例如關於社會事件常見的酒駕,該行為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2)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帶你看兩大類型!
關於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通常需區分「實害犯」與「危險犯」兩類。
「實害犯」指的是該行為已經造成實際傷害或損害。例如,某人酒後駕車而肇事,並造成財物毀損或人員傷亡,因其行為造成了實際且不可逆的損失,因此為實害犯。
「危險犯」則涉及尚未造成實際傷害但已引起公眾恐慌或不安的行為,如在網路上宣告要在捷運隨機傷人的威脅。即便未實際執行,但此行為已經足以讓民眾感到危險和恐慌不安,故將被認為是公共危險罪中的危險犯。
無論實害犯或危險犯,皆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不過,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屬於何種類型而可能會有不同判刑,實害犯因已造成實際傷害可能面臨較重刑罰,而危險犯可能會因為未造成實際傷害而有較輕刑罰。不過,具體的判決仍需要取決於案件的情況判定。
2. 飆車算公共危險罪?酒駕、縱火也算嗎?
(1)公共危險罪:飆車
刑法第185條中指出:「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以上法條可以得知,飆車行為會使道路處於危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此行為可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此行為導致他人重傷,可能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為導致死亡,則可能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逃逸
酒駕屬於危險行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故屬於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
根據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工具(如汽車、機車)時有以下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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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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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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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若酒駕、吸毒等造成無法正常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他人重傷,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後,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可依刑法第185-4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事發當下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且逃逸,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相當嚴重。
(3)公共危險罪:縱火、失火
根據公共危險罪罪章,縱火行為的處罰可分類為以下:
- 燒燬有人的地方
- 故意放火:故意縱火導致燒燬有人的建物、礦坑、火車或公眾運輸,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意外失火:意外失火導致燒燬有人的建物、礦坑、火車或公眾運輸,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燒燬無人的地方
- 故意放火:故意縱火導致燒燬非供人使用的建物、礦坑、火車或公眾運輸,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外失火:意外失火導致燒燬非供人使用的建物、礦坑、火車或公眾運輸,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燒燬自己所有物
- 故意縱火燒燬自己的建物、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等等,並導致公共危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縱火燒燬自己的建物、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等以外之物品,並導致公共危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外失火燒燬自己的建物、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等等,並導致公共危險,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意外失火燒燬自己的建物、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等以外之物品,並導致公共危險,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燒燬他人所有物
- 故意縱火燒燬他人的建築物、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以外之物品,並導致公共危險,處1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
- 意外失火燒燬他人的建築物、車子以外之物品,如書本、玩偶,並導致公共危險,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3. 遇到車禍肇逃如何提告公共危險罪?
(1)遇到肇事逃逸怎麼告公共危險罪?提告SOP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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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警: 若受傷導致無法聯絡警方,應尋求他人協助報警。即便無重傷,也應通知警方前來調查,製作車禍報告,以便日後提告、請求賠償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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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就醫證明: 因車禍產生的醫療需求,其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便日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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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方表達提告意願: 如涉及過失傷害罪,需向警方表達提告意願後才會移送檢察官偵辦。若肇事者逃逸,則將觸犯公共危險罪,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得知後將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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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委員會提供的報告對法院雖無拘束力,但仍可作為法院參考。如對警方初步研判有異議,可聲請檢察官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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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將會衡量犯罪成立與否和量刑。若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應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2)公共危險罪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公共危險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思為此類罪行起訴與否並不取決於被害人是否有提出告訴意願。一旦檢察官得知此類罪行,便有責任主動偵查並提起公訴,並將案件交由法院審理。即使被害人不願意追究或達成和解,法律程序仍將繼續進行,無法輕易撤告,以保障社會的公共利益。
(3)公共危險罪的追訴期多長?
有關於追訴期的限制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規定的。將根據犯罪的最重刑罰而定,追訴期限可能從五年到三十年不等。公共危險罪的罪刑根據不同罪名有所差異,因此以下提供追訴期的規定做為參考:
- 若犯罪的最重刑罰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三十年。但若犯罪導致被害人死亡,則不受追訴期限制。
- 若犯罪的最重刑罰為三年以上但未滿十年的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 若犯罪的最重刑罰為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的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十年。
- 若犯罪的最重刑罰為一年未滿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追訴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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