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1
詐賭法律責 任是什麼?律師解析:小心吃上官司!
鄭堯駿 律師
對於許多人來說,賭博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非法賭博的行為,更何況是詐賭呢?究竟詐賭會面臨什麼樣的詐賭法律責任?是否構成賭博罪或是詐欺罪?律師特別針對這類假賭案件提出法律見解,提醒賭徒懲治的重要性,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而吃上官司。
(1)刑事方面的賭博罪
依照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 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進行賭博,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賭博罪。
值得注意的是,條文中提到的「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是賭博罪成立的要件之一。因此,如果是在私人住宅內進行賭博活動,並不會觸犯刑法賭博罪,但並非毫無法律風險。
(2)民事方面賭博契約無效
即使在私人場所賭博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從民事角度來看,因賭博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相關的契約關係都屬於無效。簡單說,賭博所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債權人無權要求債務人支付賭債。
綜上所述,無論是在刑事或民事層面,參與賭博舞弊或線上賭博,都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尤其是那些非法經營的賭博集團,更可能讓參與者陷入法網難逃的窘境。
2. 詐賭仍然構成詐欺罪
賭博雖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在賭場或賭局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遊戲規則。當參與者按照這些規則進行博弈,並根據結果決定輸贏金額時,這仍屬於一種財產利益的爭奪。而刑法對於財產法益的保護,並不限於合法取得的財產,即便是透過不法、違法的行為所獲得的財產利益,也同樣受到刑法的保障。
(2)欺瞞破壞遊戲規則獲利即為詐欺
回到賭博的情境,雖然參與賭博是一種不法行為,但賭局仍有其約定成俗的遊戲規則。若有人用欺瞞的手段破壞了這些規則,使其他不知情的賭客蒙受損失,這種行為即構成了刑法上的詐欺罪。一個知名的案例是幾年前的職棒假球案,地下賭盤的組頭透過收買球員打假球的方式,坑殺了許多簽賭的民眾,法院即以詐欺罪論處涉案的球員。由此可知,詐賭的本質即是利用不正當的手段,干擾了原本按照機率、實力決定輸贏的賭博遊戲規則,使參賭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財產上的損失,因此無疑是一種詐欺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詐賭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雖然賭博詐欺發生在不法的賭博活動中,但基於刑法對財產法益的保護,以及詐賭行為對公平遊戲規則的破壞,詐賭仍然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若不予以規範,反而可能助長更多的不法行為。因此,賭博詐欺的法律責任,在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的層面上,仍有其必要性。
3. 詐賭法律責任
在台灣,詐賭不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可能構成詐欺罪。根據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詐賭的手法包括使用不公平的賭博工具、操縱賭局結果、隱瞞遊戲規則等欺騙行為,一旦獲利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民事方面,因詐賭而產生的債務也不受法律保護。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因此詐賭或一般賭博所生的債權債務均屬無效,債權人無法透過司法程序請求清償詐賭債務。但若是借錢給他人用於賭博,則屬一般民事借貸關係,並非賭債,仍應依約償還。
除了刑事及民事責任外,詐賭也將面臨下列法律風險:
- 賠償受害人因詐賭所受損失
- 沒收詐賭所得
- 負擔調查犯罪、審判等司法成本
- 留下犯罪記錄,影響就學就業
詐賭的法律責任不容小覷,不僅要承擔刑責,還可能賠上積蓄和前途。切莫以身試法,否則得不償失。賭博或詐賭帶來的利益終究是曇花一現,唯有遵紀守法、勤奮工作,才是人生致富的正途。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