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2024-07-11

兒少性剝削判多重?專業律師帶您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鍾欣紘 律師

鍾欣紘 律師

專業律師
兒少性剝削是什麼?兒少性剝削罰多重?專業律師帶您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和白玫瑰運動!

兒少性剝削是什麼?刑責有多重?常見的兒少性剝削情況有哪些?雙方都未成年也會觸犯嗎?性交易是否屬於性剝削呢?專業律師幫您一次解答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疑問,並帶您一同看跟兒少性剝削大有關係的白玫瑰運動起源與影響!

1. 兒少性剝削是什麼?

(1)什麼是兒少性剝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身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自從民國84年實施以來,儘管經過數次修正,但由於數位和攝影設備的普及,該法規已難以全面保護未成年兒童的權益。為了更符合兒童和少年的最佳利益,原有法規進行了大幅度的修訂。

在舊有法規中,詞語「性交易」暗示了兩方為在平等地位上進行利益交換。在修訂中,參考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三號中提及,「兒童和少年的心理發展尚未成熟,與他們進行性交易,實為對他們的性剝削」,該詞被更改為「性剝削」,也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中,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免受所有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的精神納入專法。

(2)性剝削的範疇為何?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
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免於所有形式之性剝削及性虐待。為此目的,締約國應採取包括國內、雙邊與多邊措施,以防止下列情事發生:
1.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非法之性活動
2.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賣淫或其他非法之性行為
3.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4.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因未成年人的性觀念仍在發展階段,他們尚未擁有完整的性自主觀念。因此,若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誘導下進行以下行為: 1. 誘使其為有對價之性交易
2.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3. 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4.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以上都被涵蓋在「性剝削」的範圍中。

(3)常見的兒少性剝削情況有哪些?

  1. 假借遊戲點數或金錢誘惑,要求未成年人拍攝私密照片
  2. 假借男女朋友關係要求私密照
  3. 性愛視訊外洩後的私密照威脅
  4. 求職(如模特兒應徵)要求私密照作為應聘條件
  5. 成年人以性交為交換條件,容留離家出走之青少年

(4)性交易是否屬於性剝削呢?

性交易,一般被認為是基於自願並達成共識的公平交換,其中一方因性服務獲得物質或金錢利益,另一方則獲得性滿足。然而,這種觀點忽略了性交易背後隱含的不對等關係,尤其是當涉及未成年人時,他們的身心發展仍未成熟,也未有健全性觀念。因此,根據兒少性剝削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價性交易也被視為一種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行為。

2. 兒少性剝削條例幾歲適用?小心網路性剝削陷阱!

(1)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適用年齡?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的規定,「兒童」指的是未滿十二歲的人,而「少年」指的是年齡在十二歲以上但未滿十八歲的人。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主要由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進行規範,兩者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有所區別,以下詳細說明:

法條規範內容
兒少性剝削法第31條1.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2.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據此,刑法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依年齡細分為14歲以下、14歲以上至16歲以下、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三個區段,並對每個區段設立不同刑事責任規範。而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中,則將未成年人分為16歲以下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兩個區段,並對兩個區段訂立不同的處罰機制。

(2)為什麼是警局婦幼隊通知違反兒少性剝削法?

在警察局的案件分配機制中,所有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性侵害、性犯罪、家庭暴力、兒童和少年保護,以及兒童和少年性剝削等犯罪的案件,均由警局婦幼隊負責處理。因此,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通知通常是由婦幼隊發出的。

(3)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兩小無猜條款源於刑法第227-1條,該條款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該條款之設立考量是,未成年人在探索性知識的過程中,可能會逾越法律的界限,若對這些行為一律以刑法重罪處理,對於未成年人可能過於嚴厲。 然而,每案仍依據法律審理有所不同。因此,若您的孩子接獲性剝削的起訴或傳票,仍建議由專業律師陪同赴庭,以爭取最有利的法律結果。

(4)兒少性剝削被害人的安置及輔導如何進行?

當未成年人性剝削事件被發現時,法律規定需評估受害者的學業、就業、生活適應能力、人身安全以及家庭保護教養能力,以決定處理方式。多數情況下將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屬,並提供適切的保護和教養措施。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各直轄市、縣(市)的負責機關需對脫離家庭的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關懷支援與家庭聯繫等必要服務。若政府部門發現有兒童或少年遭受害,應在24小時內報告給當地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以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即時的援助和支持。因此,若發現性剝削受害者無法獲得適當的保護和教養,將把受害者轉移至專門的安置機構,進行緊急安置保護。該機構主要目的是補充家庭功能的不足,並提供保護及教育。這些機構設有中途學校,讓青少年能繼續學業。中途學校會聘請心理學家、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提供替代性教育和性剝削輔導,幫助青少年逐步融入社會生活。

另一方面,衛生福利部作為兒少性剝削防制的主管機關,負責與各地方機關協作,定期評估和公告教育宣導、救助和保護、以及安置工作的成效。此外,主管機關需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機構一同參與,共同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推動防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政策。

3.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度有多重?違反兒少性剝削法要請律師嗎?

(1)兒少性剝削條例刑度有多重?

兒少性剝削法條罰則
第 31 條
合意性交易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2 條
協助對價性交猥褻
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第 33 條
非合意對價性交易
以強暴、脅迫、恐嚇、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 條
意圖性交猥褻而買賣交付
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第 35 條
為性交猥褻供人觀賞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 條
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 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 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性交猥褻行為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39 條
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
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根據上表,即便僅是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該行為也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對於涉及使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對價性交或媒介性交易等行為,法律規定的刑度更將超過一年。

在某些案件中,我們見到未成年人未能真實地告知其年齡,而其外表成熟使得成年人誤認為其已經成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若能適當答辯,有機會能以主觀上無法識別其為未成年人為由,獲得不起訴或無罪的結果。

然而,因為這項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不能僅因為成年人的片面陳述而忽視立法者的原意,所以這種答辯方式的成功率在沒有律師的協助下通常不高。且一旦判刑超過六個月,即無法易科罰金,如果刑度超過兩年,則會喪失緩刑的資格。因此,如果您收到此類通知,我們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以爭取最有利於您的結果。

(2)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以和解嗎?

「性剝削是否可以達成和解」是我們在實務中常常被詢問的問題。然而,對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案件,和解並無法達到像交通事故撤銷告訴的效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條款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意即無需受害人提起告訴便可進行偵查及追訴,因此撤銷告訴是無法實現的。

然而,通過和解,並展現積極態度,配合適當的訴訟策略,仍有可能對案件結果產生正面影響。若您目的在於緩和刑罰,除了和解外,訴訟策略的制定更是關鍵。必須注意的是,有些實務觀點認為和解等同於承認犯罪,因此若希望進行無罪辯護,和解可能反倒使案件的走向與您所期望的相反。

因此,我們建議在進行和解之前,應先由專業律師為您評估訴訟策略、和解的可能性及方式,以及和解金額等問題,這樣才能確保您的利益,並降低處分及損失至最低。

4. 白玫瑰運動

白玫瑰運動的起源與經過

(1)白玫瑰運動的起源與經過

白玫瑰運動,起源於2010年,是一場以司法改革為目標的社會運動。此運動起因是一連串涉及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的案件判決。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引發了民眾的關注和憤怒,進而催生了這場以白玫瑰為象徵的運動。

運動的引爆點源自一起涉及高雄女童遭性侵的案件,被告被判處三年兩個月的徒刑。該案件在被媒體蘋果日報頭版報導後,隔日在臉書上便有網友發起了一場名為「荒謬判決?太瞎了」的法官免職調查連署,共吸引了15萬人次的參與。此後,媒體接續揭露了另外兩起涉及性侵女童的輕判案件,於這些案件中法院都提及了「未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部分,進一步激起公眾的憤怒。

隨後報紙上湧入大量的讀者投書,表達對於「性侵兒童輕判」的不滿,他們認為這無疑是在鼓勵性侵害犯犯罪,甚至有人認為台灣將成為性侵幼童者的「天堂」。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波社會運動爆發之前,早在2007年至2008年間,就有記者和婦女團體指出,現行的性侵害防治法存在許多問題。台大法學院的陳昭如教授也指出,法律在「未為抗拒」或「聽任擺佈」的情況下視之為「沒有違反意願」,卻忽視了性侵害犯罪往往是在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下發生。

最終這些批評聲浪在2010年網路與媒體的推動下,引爆了這場大規模的社會運動。

(2)白玫瑰運動的影響

白玫瑰運動推動最高法院作出99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認定對七歲以下兒童性侵的行為,將統一判定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然而,台灣刑事法學會對此表達擔憂,認為將「年齡」作為加重刑罰的因素,違背了罪刑法定及依法裁判的原則,並可能背離法治國家的基本概念。因此,該學會主張應由立法機關全面檢討刑法中的妨害性自主罪章。

在法案修訂完成之前,民眾發起了第二波街頭運動,稱為「1120白玫瑰運動」。該運動導致《法官法》在次年得以通過,並促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訂得以實現,這也被稱為「白玫瑰法案」。

白玫瑰運動在立法方面的影響深遠,首先其讓法律體系首次以制度化方式回應民眾情緒,打破了法律等於理性的既定印象,挑戰了理性與感性的二元對立。此外,這場運動透過由無名網友發起的活動,鼓勵大眾參與政治和推動社會改變,進而增強民眾的政治效能感。白玫瑰運動進一步消除了人們對於法律、政治制度與日常生活的割裂感。這種透過網路社群連結並引發大規模行動的模式,更展現了新型態的社會變遷方式。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專業律師
鍾欣紘 律師

鍾欣紘 律師

益承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我是鍾欣紘律師,提供「專業」、「關懷」及「熱誠」的法律服務,是我的執業準則;以最嚴謹的態度去維護當事人的最佳利益,則是我執業迄今不變的初衷。

熱門文章
NO.1

被告會知道原告地址嗎?律師解析:訴訟隱私大揭密!

被告會知道原告地址嗎?律師解析:訴訟隱私大揭密!
刑事案件

2024-11-20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保護一直是大家關注的議題。很多人都好奇,被告是否能透過法院公開的裁判書得知原告的住址等隱私信息呢?事實上,依據現行法規,法院在裁判書公開時,會盡可能隱匿涉及個資的部分,像是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詳細地址等。這是為了兼顧訴訟程序透明與個人隱私權的平衡。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NO.2

帳戶被圈存怎麼辦?律師解析:常見原因與解套方法

帳戶被圈存怎麼辦?律師解析:常見原因與解套方法
刑事案件

2024-11-20

當您的銀行帳戶突然被金融機構圈存,無法自由提領、轉帳或存款時,生活難免受到極大影響。帳戶被圈存的原因可能與頻繁的異常交易、久未使用帳戶卻突然有大筆款項進出,或是涉及詐騙等犯罪活動有關。依據反洗錢法規,帳戶被圈存的時間最長可達3年之久。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NO.3

未滿14歲犯罪要負責嗎?律師解析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未滿14歲犯罪要負責嗎?律師解析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刑事案件

2024-11-20

在台灣,未滿14歲犯罪的少年會經過特別的少年事件處理流程。這個過程與成人刑事案件有所不同,目的是為了保護教育少年,避免他們再次觸犯法律。少年犯罪的年齡層分為12歲以上未滿14歲,以及14歲以上未滿18歲兩個區間。不同年齡層的少年,在犯罪時會受到不同的處理方式。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少年事件處理的流程,以及少年法庭如何協助未滿14歲犯罪的孩子走向更好的未來。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NO.4

驗傷時效有多長?律師:掌握證據黃金期,保障自身權益!

驗傷時效有多長?律師:掌握證據黃金期,保障自身權益!
刑事案件

2024-11-19

驗傷單是證明傷害罪的重要證據,可以幫助檢察官採信被告確實實施了傷害行為。然而,如果驗傷時間過長,證據可能會受到質疑,影響訴訟結果。因此,專業律師建議傷害案件的受害人應儘早進行驗傷,以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NO.5

棄養父母定義是什麼?律師:別讓孝道成為法律問題!

棄養父母定義是什麼?律師:別讓孝道成為法律問題!
刑事案件

2024-11-19

在現代社會中,尊老敬老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然而,有時候因為種種原因,子女可能會面臨到棄養父母的指控。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可能衍生出法律糾紛。律師提醒,棄養父母的定義其實很嚴格,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構成。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編輯精選

性剝削案例:受害者該如何自救?律師解答常見問題

性剝削案例:受害者該如何自救?律師解答常見問題
刑事案件

2024-11-20

性剝削是一種嚴重的人權迫害,對受害者造成身心靈的創傷。性暴力、人口販運、兒童虐待等都是性剝削的常見形式。究竟遭遇性剝削時,受害者該如何尋求法律救濟?有哪些管道可以協助受害者走出陰霾?本文將針對性剝削案例中常見的問題,邀請專業律師提供解答與建議。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未成年私密照法律專家解析!人人必知的未成年私密照觸法風險

未成年私密照法律專家解析!人人必知的未成年私密照觸法風險
刑事案件

2024-11-20

在網路和通訊軟體盛行的時代,未成年私密照相關的法律議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許多人可能不經意間就觸犯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在通訊軟體中要求未滿18歲的人傳送裸照或私密照,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兒童色情犯罪。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辣椒水合法嗎?律師解析自衛用途與法律界限!

辣椒水合法嗎?律師解析自衛用途與法律界限!
刑事案件

2024-11-19

市面上販售的辣椒水合法嗎?民眾可以隨意購買和攜帶嗎?另外,自製的辣椒水配方是否安全呢?什麼情況下使用辣椒水才符合正當防衛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使用辣椒水的法律規範。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社會局強制安置是什麼?律師解析適用情況與應對方式

社會局強制安置是什麼?律師解析適用情況與應對方式
離婚/繼承

2024-11-15

當兒童或青少年處於危險或不安全的環境中,像是遭受虐待、遺棄或疏於照顧時,社會局可能會介入並進行強制安置,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安置到寄養家庭或收容所。這個程序是為了保護弱勢族群兒童的安全與福祉,然而卻也可能對家庭造成重大影響。

雷皓明 律師

雷皓明 律師

律見是什麼?該怎麼準備?律師帶你深入了解!

律見是什麼?該怎麼準備?律師帶你深入了解!
刑事案件

2024-11-11

當您或您的親友遇到法律問題,被警方或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時,律見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律師服務,律見讓律師能夠與當事人面對面溝通。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我們將詳細介紹律見的定義和作用、申請與準備流程,以及律師在律見中的工作內容。讓我們一起深入探討這個重要的法律課題!

劉薰蕙 律師

劉薰蕙 律師

最新文章
/static/LOGO-307797656702bd0c2f475a915a211522.svg

易律網讓您找律師真ez,提供您專業律師整理好的日常法律知識以及免費線上法律諮詢,並提供全台口碑最好的律師名單。

02-7755-2059

service@ezlawyer.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7樓之2

Copyright © 2024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請問您遇到了什麼法律問題呢?
cta_avatar
line_badge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