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2024失業補助申請方式和條件大彙整!3分鐘看完拿錢!
王中平 律師
失業補助是協助勞工度過艱難處境的一大幫助。失業補助金其實可以分為三大類:「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提早就業津貼」,這些失業相關補助各有不同的資格標準、金額及申請期限,就讓律師用3分鐘幫助你快速了解失業補助!
1. 失業期間能申請的補助金有哪些?在哪申請?
(1)失業補助三大類!
根據政府的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數據,2024年1月就業人數1,158.7萬人,失業人數39.7萬人,失業率3.31%。為了支援失業民眾,政府提供了多種失業補助金。這些補助金主要分為三類:
失業給付
這是為了幫助失業且符合特定條件的民眾,暫時解決經濟困難,保持基本生活水平。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這項補助雖然名目不同但與失業給付內容相似,主要差異在於是否參加政府的職業訓練。如果沒有參加職訓,就只能領取失業給付;若參加了職訓,則可以在學習的同時領取這項津貼。
提早就業津貼
這是一項鼓勵失業民眾盡快重返職場的補助。如果在領取失業補助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找到工作,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月份的50%給付總額。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給付」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取。但如果民眾在領完失業給付後仍未找到工作,可以選擇參加職業訓練並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失業補助要在哪裡申請?
各縣市就業服務處地點、失業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862
2. 申請失業補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涵蓋廣泛,適用於年滿15至65歲的勞工,包括本 國籍人士與合法在台工作的外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受雇勞工。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符合以下4個條件可申請失業給付:
A. 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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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等原因導致勞工被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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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在特定情況下離職被視為非自願離職。這些情況包括:
- 公司因經營困難如歇業、轉讓或虧損,需停工超過1個月或進行裁員,以及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而進行資遣(第11條)。
- 在勞工受傷治療期間,公司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進行資遣(第13條)。
- 公司因改組或轉讓而依法進行員工資遣(第20條)。
- 雇主有施暴、侮辱行為,或工作環境對身體健康有害,且問題未獲改善;或雇主未依法發薪、少發薪水、違反工時規定等情況(第14條),導致勞工主動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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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屆滿後離職,若勞工在合約結束後超過1個月未找到工作,且在離職前1年內累計工作滿6個月以上,也視為非自願離職。例如,約聘人員簽約9個月後離職,若1個月後仍未找到工作,即符合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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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若勞工因公立醫院判定的身心障礙無法勝任工作,或在工傷治療後復職,但公司未根據勞工的健康狀況和能力調整工作或提供輔助工具,並且經協調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離職,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B. 辦理退保當日(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一旦勞工開始工作,雇主必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同時,有勞工保險的情況下 也自動涵蓋了就業保險。因此,勞工的就業保險年資通常與勞工保險年資相同,也是可以累積合計。舉例來說,如果強哥在3年內更換了三份工作(業務、物流士、廚師),每份工作各做了7個月,雖然沒有任何一份工作超過1年,但加起來超過1年的工作經驗,這樣強哥在失去最後一份廚師工作後,就符合申請相關補助的資格。
C. 勞工本身還具有工作能力,以及想要繼續工作的意願。
D.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登記後14日都無法成功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當勞工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登記後,該機構將先協助勞工尋找工作。如果在14天內,經過就業服務處的轉介與輔導之後,勞工仍未能成功找到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則會滿足特定的申請條件。例如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或由於住所遙遠等原因無法參與職業訓練。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 非自願離職(同上)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同上)
-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
-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 如果受訓後開始領津貼,但中途自行離開或遭到退訓,政府機關可以依法撤銷、廢止津貼補助。
(3)提早就業津貼申請資格
-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的民眾
- 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根據規定參加就業保險超過3個月( 不同公司的保險年資可以累加計算)。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並非在找到新工作後即可立即申領,而是需等待3個月,計算時間從上一期失業給付結束日起算。
舉例來說,假設強哥從3月1日開始領取失業補助,一個期間為一個月,則至4月1日為止。如果強哥在3月15日找到新工作並開始工作及投保,根據規定,提早就業津貼的計算時間應從上一期的補助結束日,即4月1日開始計算。即使強哥在3月15日已經開始新工作並投保,計算起始時間仍從4月1日算起。因此,強哥只能在7月1日之後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而非6月15日。
(4)失業補助資格其他相關QA
失業補助資格不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 無正當理由(例如薪水低於每月失業補助或工作地點超過30公里)而拒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
- 無正當理由(如持有醫療證明或參加職訓需搬家)拒絕職業訓練,除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可免參加。
- 申請人在收到就業服務處發放的介紹卡當天起,未能在7天內將表明是否接受工作的回覆卡交回服務處。
- 在失業期間有其他工作,且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 正在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職訓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則不得同時申請失業給付。
在勞資爭議期間,勞工是否可申請失業給付?
即使勞工已離職,但若與雇主就「非自願離職」事由存在爭議,勞工仍可先行申請失業給付。但如果最終判定為自願離職,則需在決定公布當天起15天內退還所有領取的失業補助金。若未按時退還,將依法進行強制執行。